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课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府职能理论分析的一般模式 守夜型政府 —— 小政府职能模式。 这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 义时期主导的政府职能理论。 干预型政府 —— 大政府职能模式。 这是 20世纪绝大部分时 间主导的政府职能理论。 西方国家的福利经济和凯恩斯政府干预体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彻底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体制。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 —— 有效政府论。 强调如何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各种配置资源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取长补短、相互配合。 (二)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 政治职能:提供政治秩序和民主发展 —— 维持公共秩序 —— 实现社会稳定 —— 确保国家安全 —— 保障人权与自由 经济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健康发展 —— 市场秩序的提供者(规划、引导、制定市场规则以及纠正市场失灵) —— 市场秩序的仲裁者(监管) 调节职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 确保(阶层、城乡和地区)收入的相对公正分配 —— 充分就业 —— 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 服务职能:提供企业和公民个人无力或不愿意提供的公共品 这类服务或产品属于公益性质 ( 无法排他性消费或排 他消费成本过高 ) —— 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 公共义务教育 —— 公共疾病防治 —— 公共环境治理 救济职能:提供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主要是针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设置的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 通过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体系, 帮助个人解决其面临的无力解决的问题; —— 通过对残疾人、没有生活能力又没有人赡养和照顾的孤寡老 人等的社会福利制度; —— 为低收入者提供社会救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 对遭受洪水、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公民给予救济。 根据私域自主原则 , 政府就在公共领域中活动 市场 ( 企业自由竞争 ) 社会 ( 公民自治 ) A:公共管制:维持市场秩序 、 公共秩序和执政秩序 B:公共服务:提供市场和公民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 公共领域 (代议制政府) (三)中国当代政府的职能转变 中国传统政府职能的基本特点及其缺陷 —— 大政府的职能定位。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所导致的政府职能 “ 越位 ” 、 “ 错位 ” 的问题严重;同时,政府应当履行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功能又严重不足,存在 “ 缺位 ” 和 “ 不到位 ”问题。 —— 政府功能的控制取向。 控制是政府职能实现的主要方式。 —— 政府职能分化过细。 部门林立、相互扯皮,以及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并导致 “ 强部门、弱政府 ”。 —— 政府机构膨胀严重。 —— 公共管理的成本高 、 效率低。 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思路 ( 1)政府职能范围的调整: 由 “ 大政府 ” 向 “ 小政府 ” 的转变。 有限的政府职 能主要是 “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 ( 2)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 :由 “ 管制 ” 向 “ 服务 ” 的转变。 依据市场本位、社会 本位、公民本位、权利本位的原则,把管制纳入服务的视角,建立服务型政府的 职能体系。 (服务型政府也不是不要管制,同时也不是什么都服务)。 ( 3)政府职能关系的调整: 理顺内外关系。 —— 在外部关系上,除了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确保企业的 市场主体地位、事业单位的自组织地位外,主要是理顺党政关系及各国家权力之 间机关的关系、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 在内部关系上,主要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间及各职能部门 之间的关系。 (4)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全方位的变革 ——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 ——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转变 ——从个别管理向一般管理的转变 ——从单一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转变 , 革新治理工具 ——由 “ 黑箱操作 ” 向 “ 公开透明 ” 转变 ( 公开的原则与形式 )。 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努力 (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P100101) 这里强调四点: ——要建立对所有企业的公平待遇制度,营造统一、透明的政策 环境。 政府创造环境、公民创造财富、企业决定增长。 ——打破部门或行业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 垄断,鼓励和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或举办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 业和公共服务事业。 ——实现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从根本上扭转 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 ——实现政府必要公共投资公共项目的 “ 管办分离 ” 、 “ 建管分 离 ” 、 “ 政资分离 ”。 ( 2)继续推进政事分开 —— 改革的切入点是合理划分政事职责,实现事业单位的非行政化和自组织 化。 同时,提倡多种力量举办事业单位,最终实现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 现实中的事业单位改革措施,是采取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 对于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归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编制,防止其 利用 “ 事业单位 ” 的名义,用行政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营利性事业单位,转变为无主 管、自由竞争、自负盈亏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防止解决这类事业单位官办 化、业务开展指定化所滋生的权钱交易; 对于保留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支持性、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三类,政 府对它们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经费、人事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同时建立相应 的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和依法监管制度。 ( 3)继续推进政社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课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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