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峡江县凌江水陂维修书全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 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 十九)评标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号第 20 11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5 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 号第 50 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 [2020]25 号)文所列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 7 家或 7 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 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第 28 条、第 35 条规定内容的; (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 (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50条、第 52条、第 53条、第 54 条、第 55条、第 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第 69条、第 71 条、第 74 条、第 75 条、第 76 条、第 80 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本工程定标原则: 百分制定量计分法,资格后审合格且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本招标工程每标段 确定 三 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 招投标监督机构 签收,并于 七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 13 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峡江县政府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 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 证书 )原件提交给 峡江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押证上岗。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七 内与招标人到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签订施工合同,否则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①投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十天 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 合同总金额的 5%。 提交方式和地点: 提交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提交地点:峡江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②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一直有效。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 (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 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 3)不可抗力。 (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 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人民币 500元 ,限额为 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程提前 甲方不支付乙方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为合同约定条件。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 15 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 2 %支付赔偿金。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合同条款签订要求 ①本工程款结算采用总价控制、单价结算的办法。 ②工程结算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证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③合同单价的确定: a、计算下浮率 N= 中标人投标工程 报价总价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b、合同单价 =招标人公布的 综合单 价 N ④ 本工程招标文件主要材料价格不随政策、市场等因素而调整。 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下浮率 N,结算时套用定额 : 16 ( 1)采用 江西省水利厅 1983年编 《 江西省水利水电概预算定额 》; ( 2)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 (八)工程款支付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工程施工中,按完工工程量的 50%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由审计人员对单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后即付总工程款的 90%,余下的 10%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使用一年复验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 项目工程款必须经工程监理签字方可付款。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 (或项目经理 )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 承包人的建造师 (项目经理 )每月不得少于 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 500元。 建造师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 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 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业主单位要求机械配置三天内到位,若达不到要求,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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