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四川嘉州花城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计划(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每 年 的 第 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 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 20%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2 页 共 24 页 (三)。 第十 四 条( 业主大会 会议 召集与 组织) 业主大会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 组织召开,并 负责会议的 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 发放 与 回收、会 务 组织 、会议记录 等工作。 第十 五 条( 业主大会 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 六 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 管理区域 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 [书面征求意见 ]/[集体讨论 ]形式 ,须 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 1/2 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方为有效。 第 十七 条(业主大会会议 的参加 ) 业主 本人 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 为弃权,但必须 遵守业主大会 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 ](业主代表参加会 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 [个 单元 ]/[个 楼层 ]/[幢 ]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 要 另外推选一名业主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3 页 共 24 页 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 十九 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 与 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 一般 采用1 个(户)业主 1 份表决票的方式。 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 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 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 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 10 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 1/2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 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 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主持,每 [月 ]/[季度 ]/[半年 ]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 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 1/3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4 页 共 24 页 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 3 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 1/2 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 二十一 条(业主大会 与 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 的 决定 , 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1/ 2 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 必须经 全体委员 1/2 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 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 二 十 二 条(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 业主大会 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 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 会议决定等 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 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由 业主委员会 在决定作出之日 起 3 日内 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并 同时告知 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 社区居民委员会。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5 页 共 24 页 第 二 十 三 条(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 、变更 )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 会 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 、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从 [单元代表 ]/[楼层代表 ]/[幢代表 ]中推选 , 代表的产生 要 经相应区域内 持 1/2 以上 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 15 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 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 候选 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 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 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 2 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 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 二十四 条 ( 业委会委员 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24 页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 3 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 结。 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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