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和昌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交接 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 3)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 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 4)协力(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 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施工现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提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确保现场涉及特种作业施工工序的有序安全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范围和解释: 施工现场日常涉及的特种作业类别: 电工作业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类、起重机械类、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类、登高架设作业类、压力容器操作类、制冷作业类、爆破作业类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 18— 55 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操作的基本要求 1 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加盖项目印章的复印件)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得到有关主管人员的工作指令或接受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操作人 员严禁在酒后、服用嗜睡性药物、服用迷幻性药物后进行作业操作 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检查并穿戴、配用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对操作设备、环境进行必须的日常安全检查;核对安全交接班记录,发现有出入的应及时报告并重新进行检查、纠正 4 工作前、中和结束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必要的工作日志或者记录 5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操作环境、设备恢复到安全状态,将操作使用的工具、设备,收好或停靠到安全状态;如规程有相应规定的,必须按照要求加挂安全锁或 者使用安全挡 培训、考核与认证 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 ,负责特种作 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由政府指定部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操作证》”,项目经理部为了管理方便可以在现场使用加盖项目印章的证件复印,但原件必须可以随时得到检查验证)并负责复审,持有《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者 ,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作业等级证书不能代替该《操作证》。 《操作证》及其操作人员本人信息由项目统一备案管理,内容包括: 、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工作指令 录  考评和日常奖罚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本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工作业绩的考评。 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凡违反规定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和项目的有关规定 ,对有关领导和操作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 其证件凡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的 ,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 13 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持国家统一制作的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只能从事证件所限定的操作的项目。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之前,各种特殊工种证件必须交到项目经理部,经项 目安全部门审验后,复印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件上岗作业,以备检查。 对其没带证件和无证人员按项目奖罚条例处理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各责任师和安全部门有权责令纠正违章,可将其违章行为签注证件记录、处罚和暂扣 证件。 凡进入我工地施工的协力(分包)队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上报将在我工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花名册和该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有效证件为:国家认定的全国范围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凡在我工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区别其他一般工种的标识。 本工地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 特种作业的人员操作证年审为两年一次。 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体检。 1特种作业人员不准超越本工种的操作范围进行其他种类的特种作业。 凡操作过程中违章作业或超越本工种操作范围进行危险进行危 险作业的,将按每发生一次给予当事人 100500 元罚款,严重者没收其操作证,取消上岗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换证、年审均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施工单位应将需办证或复审人员及早报到本项目安全部,以便安全部及时掌握现场持证情况,未经复审合格的存档证件作废。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 1)因公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 生产区域内。 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危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伤亡事故。 5)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安全监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伤亡事故。 6)国家规定的其他属工伤事故的范畴。 ( 2)伤亡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以及 有下列情况的: ①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首部伤害。 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障碍 ,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2 人的事故。 (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起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 6)未遂事故:指事故虽然发生,但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伤的事故。 伤亡事故的报告 ( 1)伤者本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本着“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 上报”的原则用电话、电传等形式逐级上报。 ( 2)事故单位应出具、事故简单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的具体规定、伤亡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入场教育试卷、企业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甲乙方的承包合同、与劳务方的劳务合同、事故现场平面图。 ( 3)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报告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和调查报告书。 现场救护 ( 1)发生伤亡事故,公司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 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标记、记录并绘制示意图纸。 ( 2)在事故抢救时,项目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如确无法赶往现场时,要指派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抢救。 ( 3)抢救伤员时,要采取 正确 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 科学性和 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和贻误治疗时机。 ( 4)发生因公伤亡事故的单位,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各级安全部门必须依法下达中 止作业或限期整改指令,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应实施停产整顿。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 事调查组成员及部门的组成 ( 1)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业务的专长。 3)满足事故调查中涉及到企业管理范围的需要的人员组成。 (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安全保卫、水电、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2)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 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安全保卫、行政人事、工会、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成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4)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总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组。 在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前,项目要组织好: 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及复印件。 2)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施工许可证》。 7)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8)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9)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事故现场示意图。 11)案件调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2)事故调查应本着“造成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没放过、未制定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的“四不放过”原则开展工作。 ( 3)事故调查组的处理: 1)进行证据收集、组织技术鉴定(包括:对当事人、旁证人有关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事故发生、抢救经过的笔录;对施工现场的拍照录像、勘察测绘;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以及其他信息采集等) 2)查明事故发生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组织召开因工伤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4)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根据分析会的结论和 上级各部门的意见,及时填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的结案与现场恢复 ( 1)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地级市劳动局,由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地级市劳动 局由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 2)事故现场必须原样保留,为抢救伤员和 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的部分必须做出标记或留有照片。 现场的恢复必须由批准结案的部门做出决定。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项目安全值班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公司和各工程项目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包括夜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组 织、领导、指挥能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二、值班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行政部。 三、值班具体安排 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均要轮流值班。 每日安排 1~2 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 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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