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内容摘要: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 1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1 答案(第 15 章)一、填空题(每空降兵分,分 20 分)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 8神权法指导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分 20 分)1A 2D 3A 4B 5D 6D 7C 8B 9,A 10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分 20 分)1 2 3 4 5 6 7 9 10词解释(每题 6 分,分 30 分)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2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 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二次变法(公元前 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具体内容是:遍建立郡县制;立封建土地私有制;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 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 答案(第 610 章)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B 2C 3D 4A 5C 6C 7D 8D 9B 10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 2 3 4 5 6D 8 9 10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 明、清律无此规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 150 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 209 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 12 篇、502 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 213 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4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共 20 分)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 20 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 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 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A。 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 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 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粲。 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复作,适用于女犯。 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 岁刑)。 B. 完为城旦舂(4 岁刑)。 C. 鬼薪白粲(3 岁刑)。 D. 司寇和作如司寇(2 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 岁刑月)。 5F“女徒顾山”。 (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议”的内容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 “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 “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 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 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 )“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 首先,重典治乱世。 具体体。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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