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摘要:
浅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浅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论文关键词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审查论文摘要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主体、时间、方式和修改不符合专利法耍求的法律后果。 审查指南对发明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允许修改的范围、具体途径和修改方式规定得较为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而且它主要规 范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的程序。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吸收审查指南有关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规定,使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制度进一步成熟、稳定一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弊端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以后、专利批准以前对专利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方案、权利要求及其 以修改的专利申请行为。 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主要原 有 使专利申请技术方案 具专利 性 定技术范围 的技术。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为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实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 申请文件的修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及修改法律 较¢且£较。 专利法 ¥ §是,对发明和实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耍求书记载的范围,对 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 利法实施细则 ¥一 ¥ 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主体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国家·权 的审查指南一部 ¶¶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步审”程序,»部 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实审”程序。 ¿ ,´国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法律规则制定了较为¯的法律体,实则不¨。 主要弊端 ¸§专利法对 规定得原则操作性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法细一,但 ¨规定得较为原则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 具体 ¨ 有规定 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 不可以修改 规定得较为明 细但它是部门规章,是专利审查的法律程序,法律效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低, 且是对专利审查 定的审查规则。 一 专利申请人要 理 其审查规则不是一件 ,¨而专利申请人 得专利关键Æ是 ª国家·权 的专利审查。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 进一步具体,可操作 , 明 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程序、法律后果以及对专利审查的规则、程序。 »发明专利修改的主体、时间、范围及其Ø的 º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可以 申请人主 提出修改,国家专利行政部门 可以 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 和符æ的明。 ,申请人Ø收 国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审查 书要求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ø 书的要求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以修改 ß修改 为申请人的 修改。 可,修改的主体有申请人和国 专利行政部门 个 申请人的修改有主 修改和 修改 ß情形。 º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的规定,申请人主 提出修改的时间是 对发明专利提出实审查时和申请人受 国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 审查阶段的 书 个月。 样修改的时间规定 而¿ 是 定的,实 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随着各个具体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具体情 不同而不同。 专利法 ¥ 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 申请日 年 随时向国 提出对其申请进行实 审查 国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 审查。 国 专利行政部门会不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实 审查? 时候认为有必要进行实 审查? 件构成有必耍进行实 审查?有关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 有明 界定,给人一ß不 定的答案。 除上 个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人一 不 主 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审查指南一部 一章¶¶ 审查时,对申请人 º专利法实施细则¥一的规定Ø实 审查请求的同时主 提出的修改不 审查13。 ,对于虽¨其修改时机«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的规定,但其与范围满足专利法 ¥ 要求的修改,只耍修改的文件消除原申请文件Ø的缺陷,并且具有 授权的前景,ß修改就可以 视为是审查员同 的 、相当于ø 书要求进行的修改, 而 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 接受。 样处理有利于缩短审查程序118。 审查指南例 规定说明申请人只要满足以¸ 个件就可以Ø申请日实 审查以前对申请文件主 修改 一,修改后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Ø不 授 专利权的缺陷 »,修改后的文件具有授 专利权的前景。 实际上,发明专利申请人向国 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 得专利授权,而修改申请文件的目的 是为了消除申请文件Ø的ßß缺陷从而 得专利授权。 可以说,个例 规定范围相当广泛,而且授审查员的权限 相当大。 从专利审查实操作的角度说,审查指南的上规定修 了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一款的规定,有越权立法 嫌,ß修 是 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有待于商榷。 申请人º国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审查 书对申请文件的 修改,ø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授 其可以修改的时间较长,次数 较¢。 Ø步审查阶段,审”员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会做出步审查 书。 果审合格,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 审查阶段 果审不合格,审查员会Ø步 审查 书中对申请文件Ø不 授权的情 以说明。 申请人 ø步审”书 以修改使申请的发明专利达 授权的前景。 果申请人的修改克服了原申请文件的缺陷,一 说审就会合格,专利进入 实 审查阶段 相反,则会 驳回专利申请,从而结束专利申请程序。 Ø发明专利实 审查阶段,原则上,申请人 ø审查员发出的审查 书对专利申请文件 以修改,克服原申请文件不 授权的缺陷,使 达 授 专利权的前景。 实 审查阶段,申请人修改次数可以有¢次,但审查员 ª发出审查 书指出专利申请Ø不 授权的缺陷一 说不超ª 次。 果一次审查员明 指出以后,专利申请人不作出合理 释«ø要求 以修改,消除不 授权的缺陷,专利申请将会 专利行政部门驳回 果消除了缺陷,专利申请进一步审查。 果发 有不 授权的情,国 专利行政部门一 会驳回专利申请。 但Ø一具体的专利审查中,审查员 还可以给 申请人的再次修改机会,ß情形Ø专利审”实中£较。 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有明 界定, 专利法再次修改时 对 与以界定,以利于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善。 对 ,学理上认为§括附)和权利要求书所 达的 ,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 达的 中直接推导的。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指不得以增添、删节«替换 修改方式,导致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增加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有记载并且又不从其中直接推导的。 发明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总的原则是不超出申请提出时原公开的范围(原始公开)。 ø专利法 ¥ 的规定,原公开的范围是原说明书(包括附)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º·权 颁布的审查指南»部八章的规定,说明书的修改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有所不同。 要有 ß情 ,一ß是针对说明书本身Ø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作出的修改, 一ß是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性修改,上 ß修改只要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一 是允许的113。 就是说 说明书的修改 不 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不 增加。 补 当时 有技术资料,消除说明书中的含糊不 «先后矛盾 处,«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间的不一致,将原Ø权利要求书记载的 补 进说明书 中,都是允许的,但是以不超出原说明书(包括附)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3。 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增加«变 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结构,« ª变 立权利要求的主 «主 以及相 技术 ,改变 立权利要求 的范围 增加«删除一 «¢ 权利要求 修改 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 接 的 有技术 界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 部,改 其 的关,«修改从属权利的限定部 ,以 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请求 的范围。 对于上 修改,只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以 记载Ø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 允许113。 段 就是说 权利要求书所请求 的技术方案可以修改,但修改的技术方案不 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权利和从属权利可以修改,但修改后请求的 范围不 超出原权利要求书所请求的 范围 修改权利要求书 符合、 、明了和 一性的专利 要求。 对发明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的具体途径是 增加、改变和删除。 但是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 ¥ 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 说,果申请的 ª增加、改变和 «删除其中的一部 ,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 与原申请公开的 不同,而且又不 从原申请公开的 中直接 、 导出,修改就是不允许113¶。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主要有 一ß,除个 文 的修改«删除 ,ø规定格式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 提交替换¡ 一ß,对于申请文件中个 文 、¢记的修改«增删及对发明«摘要的明 ,审查员 £权直接Ø专利申请文件上 以修改,但审查员 修改的情 申请人。 ¥ 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及 专利申请 得 国 专利行政部门的批准,对专利申请人说,其法律后果较为 一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规则 ¡及 专利法律制度的“«Ø专利具体实中 得 实施,¡及 的具体实施。 ,专利法对 规定 进一步具体 、可操作 ,审查指南有关发明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允许修改范围、修改的具体途径吸收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使 成为具有·束的具体专利制度,而不 是·束专利审查员的专利审查规则, 为申请人要 得专利必¶ ª审查员的专利审查。 同时,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程序、法律后果、修改的主体以及专利审查员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审查程序 进一步具体 和可操作 ,从而使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法律制度成为较为成熟、稳定的专利法律制度。 认为,对专利法 ¥ 以修改,Ø 一款的”上,增加»款, 为原说明书的记载范围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 的记载范围, 是原说明书发明的记载范围。 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指原权利要求书对要求的技术方案的记载范围。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次数不得超ª次。 利法实施细则 ¥一¥款增加一»§利行政部门对文 和符æ的 行修改不得 专利 的实 变 ,其不得 专利发明 的实 变。 进一步细规定了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的范围不得超出原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的具体 ,使 进一步具有操作性 同时 对国 专利行政部门 行修改 定本的专利修改原则, 专利法律制度的本“«。 ¿文 §1中人´和国国家·权 ,审查指南¯ ·权出¨, 1。浅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