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仅参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断抽水。 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 在砌筑基 15 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 2 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 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 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层顶面不得高于基底设计高程。 4 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基础处理中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和旋喷桩的施工参照《客运专线 铁路 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底检验 1 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 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2 基坑检验方法按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钻探(钻深至少 4m)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3 基底高程容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 177。 50 mm 石质 +50mm, 200mm 混凝土与砌体基础 1 基础砌筑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砌体施 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坑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2)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 3)水下混凝土及砌体基础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 2 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 2 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3 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 基础允许偏差 1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177。 30 2 基础顶面高程 177。 20 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砌体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砌体砌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桩基础 沉桩基础 1 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前应掌握桩基的工程地质、水文和试桩等资料。 2)沉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 1)查明施工区(高空、地面、地下和水中)有无妨碍沉桩的障碍物,并应及时处理。 对沉桩设备移动范围进行平整,如地面松软应进行加固处理。 ( 2)对预制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在每根桩上用油漆画出长度标志。 ( 3)测定墩、台、基桩的纵、横轴线并做好记录,在陆地和静水区每根基桩轴线偏位应不大于 ,单排桩轴线允许偏差为 1cm。 在流速较大的深水中基桩轴线偏位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墩台轴线的控制点,应设在不受沉桩或其他影响的地点并加以标志。 3)桩的堆放、起吊、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应按桩的种类和使用顺序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两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 ,三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 每层支承垫木必须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承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 雨季和春融期间,应防止因地面软化发生不均匀下沉造成基桩断裂和损坏。 ( 2)起吊桩时,混凝土强度和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起吊桩时,应平稳提升,使各吊点同时受 力。 一个吊点吊桩时,吊点应设在距桩上端。 在起吊中,应用钢丝绳捆绑并控制桩的下端。 ( 3)桩在起吊、搬运和堆码时,应防止冲撞和发生附加弯距。 ( 4)用驳船运桩,装卸时应注意保持驳船稳定。 4)锤击沉桩时宜重锤低击,锤型选择时应依据桩重及类型、设计荷载、地质情况、设备条件和对邻近 建筑物产生的影响等条件而定,附近有重要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堤防工程、铁路干线等)不宜选用振动或射水沉桩。 锤击时应考虑锤击振动对附近新浇筑混凝土的影响。 5)沉桩顺序可按水流、地形、地质、桩架移动难易等因素确定,当桩基平面尺寸较大或桩距较小时, 宜由中间向外周进行沉桩,在较松软的土层中宜由外周向中间进行沉桩。 6)吊插桩前,应复查桩位、桩身、桩架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插桩。 沉桩前,检查桩锤、 17 桩帽与桩身的中心线,在纵、横两个方向应在同一轴线上;检查桩位和直桩垂直度或斜桩倾斜角应符合规定。 接桩时应保持各节桩的轴线在 同一条直线上,上下节桩轴线偏斜不应大于 %,并应使各节偏斜反向错开。 7)沉桩过程中应防止偏移。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沉桩,经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后,方可再继续施工。 ( 1)贯入度发生急剧变化或振动打桩机的振幅异常。 ( 2)桩身突然倾斜、移位或锤击时有严重回弹。 ( 3)桩头破碎或桩身开裂。 ( 4)附近地面有严重隆起现象。 ( 5)打桩架发生偏斜或晃动。 同一基础,当土质与设计不符,致使桩的入土深度相差很大时,应提交设计部门确定,采取适当措施。 8)沉桩时,每根桩均应及时填写沉桩记录和沉桩记录整理表,并按每一墩、台桩 基绘制桩位示意图。 9)沉桩开始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规定。 10)单桩承载力应按下列各种情况确定: ( 1)按静载试验取得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作为单桩允许承载力。 ( 2)结构要求必须限制位移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单桩位移量确定单桩允许承载力。 对于未开挖基坑即沉入的桩,其承台底面以上部分或局部冲刷线以上部分以及计入负摩擦力部分桩的摩擦力应予扣除。 ( 3)允许的抗拔力和承推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11)基桩的复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发生“假极限”现象的 桩、有上浮现象的桩, 必须 复打。 ( 2)复打前的“休息”天数和复打要求,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1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桩,在沉桩前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2 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现场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材料、拌制、浇筑、张拉等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以及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2)桩身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并应填写制桩记录。 桩身混凝土应达到吊运要求的强度,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吊运,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3)桩的钢筋或预应力筋的 技术标准、加工、接头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 18 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要求。 桩的主筋宜采用整根钢筋,当须接长时,应采用对接焊接。 箍筋或螺旋筋必须箍紧主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桩节间的连接部件应满足设计强度对和耐久性要求,采用法兰盘连接时,接头位置不受限制。 当采用钢套筒焊接接头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法兰盘和桩靴的中心必须在桩的中轴线上。 接桩铁件应作防锈处理。 5)现场用重叠法浇筑钢筋混凝土桩时,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防止浸水沉陷和不均匀沉降。 桩与桩间接触面不得互相粘连;相邻 桩或上层桩的浇筑,应邻桩或下层桩的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50%后进行施工。 桩的重叠层数应按地面容许荷载、桩径大小及种类和施工条件确定,但不宜超过 3层。 桩上应标明编号和制作日期。 3 桩的下沉可根据地质条件、桩型和桩体承载能力等采用锤击法或振动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锤击沉桩: ( 1)锤击沉桩应采用与桩和锤相适应的桩帽及适合桩帽大小的弹性衬垫。 顶面和底面应平整并与桩的中轴线相垂直。 ( 2)采用送桩沉桩时,桩与送桩的纵轴线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送桩紧接桩顶部分,应有保护桩顶的装置,送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长 度。 安放送桩前,应截除桩头损坏部分并保持桩顶平整。 ( 3)锤击沉桩开始时应用较低落距,并在纵横两方向观察、控制桩位和桩的竖直度或倾斜度,待桩入土一定深度并确认位置正确和方向无误后,再按规定落距进行锤击。 坠锤落距不宜大于 2m,单打汽锤落距不宜大于 1m,柴油锤应使锤芯冲程正常。 在桩的沉入过程中,应观察桩锤、桩帽和桩身是否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锤击沉桩应连续进行,不应中途停顿。 ( 4)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在预计或有迹象表明桩尖进入软土层时,应改用较低落距锤击。 ( 5)当落锤高度已达规定最大值和每击贯入度 小于等于 2mm 时,立即停锤。 但沉桩深度还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用换锤等措施。 ( 6)桩尖设计位于硬塑及半干硬状态的黏性土、碎石土、中密状 态以上的砂类土或风化岩层时,按贯入度变化和 工程 地质资料, 经与有关单位会商, 确认桩尖已沉入设计土层 , 贯入度 符合要求时 即可停锤。 当设计考虑硬层有冲刷时,应采取措施使桩尖达到设计高程。 ( 7)桩尖设计位于一般土层时,应以桩尖设计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 桩尖达到设计高程,但贯入度与试桩所确定的最终贯入度相比,或与地质资料对比有出入时,应与设计部门研究停锤控制标准。 ( 8) 水上沉桩,可用固定平台、浮式平台或打桩船进行施工。 有潮汐的水域,宜用固定平 19 台或专用打桩船施工。 如采用专用打桩船,当波浪超过 2级(波峰高 ~ )、流速大于 或风力超过 5级(风速大于 ~ ) 时,均不宜沉桩。 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时,宜暂停沉桩。 已沉好的水中桩,应用钢制杆件把相邻桩连成一体加以防护,并在水面设置标志。 严禁在已沉好的桩上系缆。 ( 9)使用打桩船进行沉桩施工时,对锚锭布置、船的停位及移动顺序等均应做好设计。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船体平衡。 2)振动沉 桩: ( 1)振动沉桩一般适用于松软的或塑态的黏性土和较松散的砂土中,在紧密黏性土和砂质土中可用射水配合施工。 ( 2)振动锤的振动力应大于下沉桩的土摩阻力。 振动打桩机和机座(桩帽)必须与桩顶连接紧密、牢固。 ( 3)在插好桩后,初期宜依靠桩和振动锤的自重下沉,待桩身入土达到一定深度并确认桩位和竖直度符合要求后再振动下沉。 每根桩的沉桩作业应连续完成,接桩和停水干振时间不可过久。 ( 4)采用振动为主射水配合沉桩时,桩尖沉至距设计高程 2m时应停止射水并将射水管提高,应即进行干振直至设计高程,当最后下沉贯入度≤试桩最后 下沉贯入度、振幅符合规定时,即可认为沉桩合格。 ( 5)同一基础的基桩全部沉完后,宜将全部基桩再进行一次干振,保证全部基桩达到合格标准。 钻孔桩基础 1 钻孔桩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场地在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平整压实,场地位于陡坡时,也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 2)在浅水中,宜用筑岛围堰法施工,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决定。 3)钻孔场地在深水中或淤泥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进行施工,平台须坚固稳定,能承受施工作业时所有静、活荷载,同时应考虑施工设备能安全进、 退场。 如水流平稳时,钻机可设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钻孔作业,但须锚锭稳固保证桩位准确。 4)采用回转法或冲击法钻孔时,需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应在计划施工场地或工作平台时一并考虑。 5)钻孔前应设置坚固、不漏水的孔口护筒。 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 20cm,使用冲击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 40cm。 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还应满足孔内泥浆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筑岛时还应高出施工地面。 护筒埋置深度应 20 符合下列规定: ( 1)岸滩上,黏性土应不小于 1m,砂类土应不小于 2m。 当 表层土松软时,宜将护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 岸滩上埋设护筒,应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 可用锤击、加压、振动等方法下沉护筒。 ( 2)水中筑岛上,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 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埋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 在水中平台上下沉护筒,应有导向设备控制护筒位置。 ( 3) 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得大于 5cm,倾斜度不得大于 1%。 2 在砂类土、碎(卵)石土或黏土夹层中钻孔,宜采用膨润土泥浆护壁。 在黏性土中钻孔,当塑性指数大于 15,浮碴能力满足 施工要求时,可利用孔内原土造浆护壁。 冲击钻机钻孔,可将黏土加工后投入孔中,利用钻头冲击造浆。 泥浆性能指标,应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泥浆比重:正循环旋转钻机、冲击钻机使用管形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为 ~ ;冲击钻机使用实心钻头钻孔时,孔底泥浆比重不宜大于:砂黏土为 ;大漂石、卵石层为 ;岩石为。 反循环旋转钻机入孔泥浆比重可为 ~。 黏度:一般地层 16~ 22s,松散易坍地层 19~ 28s。 含砂率:新制泥浆不大于 4%。 胶体率:不小于 95%。 PH值: 应大于。 为提高泥浆粘度和胶体率,可在泥浆中掺入适量的碳酸钠、烧碱等,其掺量应经试验决定。 造浆后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填写泥浆试验记录表。 3 钻孔施工 1)钻机安装及钻孔: ( 1)安装钻机前,底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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