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0xx年版)内容摘要:

追加经济处罚; 对被行政处分的非事故直接责任者,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a)降级或撤职(解聘)处分的,扣罚 8000 元的经济处罚; b)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扣罚 6000 元的经济处罚; c)行政记过处分的,扣罚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25 d)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罚 4000 元的经济处罚; e)行政警告处分的,扣罚 3000 元的经济处罚; f)通报批评的,扣罚 2020 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对主要责任者扣罚 500— 2020 元的经济处罚,因失职、严重违规而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罚 1000— 4000 元的经济处罚。 对次要责任者扣罚 250—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对主要责 任者所在班组(工作班组),人均扣罚 200— 300 元的经济处罚;对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工作班组),人均扣罚 100— 200 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二类障碍的,一般由责任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仅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 ,每次扣罚 200 元。 严重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或责任单位未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所发生的二类障碍,可以由公司一级直接进行处罚,处罚按上限或加重处理。 对隐瞒事故的处罚,按中电国际新能源 ZDXNY070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试行 )》 条款规定执行。 发生重大及以 上事故时,责任部门要立即报告公司及有关部门;发生三类事件 (指事故、障碍、恶性未遂 )后责任部门必须按公司事件汇报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分析报告送公司生技部。 愈期不报者扣该部门 500 元, 26 部门负责人陪罚 100 元。 情节严重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公司内其它文件有更严厉规定的按更严厉规定执行 )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凡违反上级颁发和本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属违章行为。 分为严重性违章行为和一般性违章行为。 下列各种行为属严重性违章行为: a)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工作或操作无人监护; b)挂接地线(或合接地线)前不验电;工作地段不挂或少挂接地线; c)发布倒闸操作命令不审核,不核对;倒闸操作前不模拟预演、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操作录音或地线登记错误、漏登记等; d)高处( 2 米及以上)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酒后登高作业。 e)设备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工作现场人员超出工作票所列的人员数或与工作票上所列的人员不符。 f)进入生产现场(除办公室、值班室、主控室、继保室、通讯室外)不戴安全帽 或戴安全帽不规范; g)使用已损坏或不合格验电笔、接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工器具;工作时使用梯子质量不合格,无防滑措施或没有专人监护; 27 h)使用未经审批、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和已通知停止使用的承包单位或临时工;用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就先开工;工程以包代管,实行转包; i)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无人监护;电梯、电焊、吊车、叉车、行车等特殊工种无证工作; j)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无本公司准驾证驾驶厂内车辆或向无证驾驶者提供车辆者; k)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交底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l)电气误操作被他人及时发现制止;设备检修、工程施工不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或继保工作不办理继保措施手续;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约时停送电; m)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就办理许可或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n)误入带电间隔或误蹬带电杆塔、设备,企图进行检修工作或其他作业,被及时发现制止或人体、工具等误碰带电设备,产生弧光或触电者; o)在中控室、继保室、油库等现场吸烟者;上班干私活、打毛线、 打牌、赌博等行为者;运行值班时睡觉或用微机玩游戏;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 28 安全施工作业票; p)擅自更改继保定值或擅自退出保护及自动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者或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塞入电源插座或绕在刀闸上送电; q)作业者被机械转动部分绞住衣服、袖口、手套等;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措施、无监护或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作业人员在2 米以上高空坠落; r)现场检修、施工作业时,穿高跟鞋 (3cm)及点式小跟鞋、拖鞋、凉鞋、背心、短裤、短袖、 裙子和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服装者以及赤膊、赤脚等,或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或长发未掖在帽内进入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从事作业者; s)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技改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编制相关规程,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主要部分、重要部分不符,重大设备异动未事先办理批准手续者,重大设备缺陷不组织排除; t) 安全规程考试作弊及补考不合格者;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不布置落实、弄虚作假;违反操作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特种作业操作工操作本人持证规定以外的特种作 业设备; 29 u)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没有依法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未进行资质审查、审批,就组织定标、签订合同。 下列行为均属一般性违章行为: 除 . ,以下是常见一般性违章行为 : a)进入生产区域 (包括生产仓库 )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一经发现扣 50 元; b)进入中控室未经值长许可或中控室、继保室内使用手机每次扣 50元; c)监盘期间擅自离岗或违反监盘纪律者扣款 100 元; d)值 班或上班期间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回检查、抄表记录、定期检测等工作,发现每漏查、漏记一次扣 50元; e)设备消缺不及时、未按消缺规定填写、或安全日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或不开展班前班后会,未进行安全交底,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 元,弄虚作假者每人次扣款 200 元,并给予曝光; f)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试验,每项次扣款 100 元; g)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未尽安全职责,致使工作人员违规违制,扣该责任人 100 元。 凡发生三违行为现象,按厂“反三违”有关规定执行; h)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域吸烟,一经发现 违规者第一次 30 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第三次待岗,同时均给予曝光,发现烟蒂,扣卫生责任单位 50 元 /个; i)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有记录的,每次扣款 100元; j)每月 5日前生产部门应将本部门安全月报上报公司生技部,未按时上报者每次扣款 100 元; k)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无故缺勤者或因出差、公务等原因未安排代理人参加者每次扣款 100 元; l)检查发现中控室无人监盘或中控室内除监盘人员外还有其他人员在聊天,每次考核当班值长 100 元。 各生产部门应设有发现违规违制 记录簿,部门扣款归本部作为安全专项奖励之用。 公司发现扣款归公司。 每发生一次上述各种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虽未造成事故,对违章者处理规定如下: 凡第一次违章者,在本部门待岗一周处罚;第二次违章者,在本部门按待岗三个月处罚;第三次违章者,退至综合部待岗处罚。 在本部门待岗期间仍必须服从本部门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待遇按待岗处理。 属在作业现场发生的违章,当班工作负责人陪罚 200 元,当班工作班成员陪罚 50 元 ,所在班的班组长陪罚 200 元。 同时 , 单位负责人陪罚 200 元。 一年内每发生二次严重违章者,当事人给予行 31 政警告,所在班组全体人员人均扣罚 300 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严重性违章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公司文明单位评先资格,所在车间的所有领导人均扣罚500 元,且列入部门年终安全责任状考核。 每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行为,虽未造成事故,对违章者处罚 50— 200 元,属在作业现场发生的违章,当班工作负责人陪罚 3050 元,当班工作班成员陪罚 10— 20 元 ,所在班的班组长陪罚3 0 元,同时 , 部门负责人陪罚 50 元;一年内每发生二次一般违 章者,给予违章者 600 元经济处罚,发生三次一般违章者,当事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发生十次一般性违章行为的部门,取消其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公司文明单位评先资格,所在单位的所有领导人均扣罚300 元,且列入部门年终安全责任状考核。 查禁违章工作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 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公司领导及公司有关职能部室查出违章按 款或 (部门 )负责人。 承包单位管理按集团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包工程项目和临时工管理的通知 执行; 32 严重性违章行为和一般性违章行为定义的内容也适用于在本公司生产范围从事生产作业的承包单位和临时工; 严重性违章行为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上述各种严重性违章行为,虽未造成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承包单位或临时工给予 1000— 3000 元经济处罚,当班工作负责人陪罚 500 元,用工部门现场有关人员各陪扣 300 元。 一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严重性违章行为的承包单位,分 别给予取消当事队伍入公司施工的资格。 一年内承包单位累计发生五次严重性违章行为 ,取消施工队伍所在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入公司资格和用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且列入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对于临时工每发生一次严重性违章行为,虽未造成事故,对违章者给予 1000元 — 3000元经济处罚,当班工作负责人赔罚 3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临时工,给予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一年内所用临时工累计发生五次严重性违章行为 ,取消用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且列入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行为,虽未造成事故,对违章者处罚 200— 500 元,当班工作负责人陪罚 100 元,用工部门现场有关人员各陪扣 30 元。 33 一年内累计发生四次一般违章行为的承包单位,给予停止当事队伍入公司施工资格。 一年内所用承包单位累计发生十次一般性违章行为,取消用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列入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对于临时工每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行为,虽未造成事故,对违章者给予 200— 500 元经济处罚,当班工作负责人赔罚 1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 四次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临时工,给予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一年内所用临时工累计发生十次一般性违章行为 ,取消用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且列入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责任性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处罚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责任性的电网、电力设备事故。 对于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除全额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给予罚款 20 万元经济处罚,永久性取消其入公司施工资格;对于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除全额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给予罚款 4 万元经济处罚,立即取消本年度入公司施工资格,且三年内不批准该承包单位 入公司施工;对造成设备一类障碍,除全额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给予罚款 1 万元经济处罚。 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处罚 承包单位和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我公司职工人身伤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损 34 失外,分别给予承包单位和临时工个人罚款 1 万元和 万元经济处罚,永久性取消该承包单位入公司施工资格和终止临时工劳动合同。 以上承包单位的奖惩应在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有关条款中明确。 本条款所指安全整改工作,包含下列 内容: a)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b)业绩评估提出改进的整改工作; c)中电投集团公司或中电新能源组织安全检查或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d)公司安全监察通知书; e)公司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 f)每起事故的防范对策和中电新能源批复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g)地方各级行政安全监察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h)公司各种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整改通知书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i)对生产碰头会决定事项或值长、设备点检员通知设备缺陷处理的工作; j)各部门根 据公司布置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发布的安 35 全生产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 各单位对以上安全整改工作,除 h)条外应在 7 天之内制定出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期限,落实必要的资金,报公司生技部门认可备案,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 h)条应根据工作内容,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即时做出响应; 安全整改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由公司生技部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公司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a)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