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客运站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部门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车站的要害部位有:存放重要文件、资料和档案的部位,播音室、总机房、财务室、售票处、候车大厅、停发车场。 五、严格执行《消防法》,对职工进行经常性防火教育,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建车站义务消防队,认真组织训练,提高灭火技能。 对配置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持完好,非 火警不行动用。 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组织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事后必须查明原因,视情处理。 六、各部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电器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共用,防止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引发火灾。 七、禁止在站内各部门、科(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强化对危险物品的检查,禁止旅客、驾乘人员携带三危物品进站和寄存、托运。 八、候车室、停发车场必须严格管理和监控,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度,维护良好 的公共秩序,现场管理及相关站务人员应经常巡查,及时防范处理治 安事件。 九、对候车大厅的饮水保温桶要加强管理,及时上锁防止投毒事件。 十、坚决制止游医、游商、小贩进出办公场所,提高警惕,对站内可疑人员及物品 18 应认真盘查,视情报公安机关处置。 十一、下班关好门窗。 断开设备电源,设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要管好钥匙,严防丢失、配制。 门卫夜间应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发生盗窃、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站安全科,站长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做好防病雷避雷工作,定期检查避雷设备,防止因雷击导致操作车站计算机售票和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它电器设备 损坏或伤击人员。 十四、对工作失职造成四防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责任,给予警告、批评、罚款、待岗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全站各科(室)班组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全站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车站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各站务班长对各自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19 四、强化客车的排发班管理工作,必须凭有效的行使证、驾驶证( 60 周岁以下)、营运证、从 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行车路单、例检合格单、保险单(卡)报派发证,凡手续不全的不得报排班。 五、严格执行《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车车路单使用管理办法》和《集顺达凤冈客运站旅客运输行车路单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客车例检发班制度,凡未进行发班前例检的客车或例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排发班,调度员、售票人员、门卫值班员要认真把关并对此负责。 例检车间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检验标准,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逐项检查,严把质量关,严禁只收费不检查或漏检、少检,例检工作记录和台帐作业必须记录清楚,保存完整,月底按时交办公室存档。 七、加强收集各种运输信息,准确、全面、及时传递信息,合理调度车辆和进行站务作业,严禁售超员票、发超员车。 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各站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车站要与招待所和出租门面的承担业户签订消防责任状。 九、强化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保证车站治安秩序良好。 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全站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教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营调科应按车辆排发班管理要求进行客车调度作 业;晚上十点至次日六点间,营调科不得安排客车发班,杜绝营运客车行驶三级路面。 十二、完善参营客车档案,内容包括营证运、行使证等复印件,一车一档,在冬季或雨雪天等特殊情况下,未配备防滑链等安全设备的车辆,不得排班出站。 20 十三、门卫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严格执行客车出站登记签名制,保证发班客车不超员超载。 运距在 400 公里以上,未配备双驾驶员的车辆不能出站;当班驾驶员及双班驾驶员在出站时必须进行签字,客车方能发车出站,严禁他人代签,发车登帐应填写规范、清楚,并保存完整,门卫值班员应及时将填写完 毕的台帐交办公室存档。 凡法规制度不允许排发班的客车和存在隐患的客车一律不准发车出站。 十四、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视还必须处以通报批评、罚款或停岗学习一月,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 对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凡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被处罚停岗或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的资格及年终奖。 十五、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为迅速准确、全面地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提供安全生产数据,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死亡、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 (一)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3 至 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的事故(不含 100 万元);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0 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的事故(含 100万元);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及其以上 21 的事故。 二、发生死亡、重大、特大重大事故,应按下列情况上报 (一)死亡、重大、特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应在事故后 24 小时内上报; (二)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三)本站发往各地的客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报车站安全科,并按规定及时报县交通局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车辆);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四、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 五、每月有事故统计记录。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为了及时处置站内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止站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致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使事故灾害扩大,增加损失和发生不良后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办公厅监总厅 [2020]43 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安监局、交通局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2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顺达凤冈客运站站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抢险处理。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可能发生在客运站内 ,可能会造成人员死亡的后果。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织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成立安全生产小组 组 长:邹书宏 副组长:刘大洋、黄茂高 成 员:刘飞宏、黄 忠、黄永素、 黄茂高、丁方权 办公室设在站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职责 组长:邹书宏负责指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抢救。 副组长:刘大洋、黄茂高对在站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人员分流,排除异物,分散车辆远离事故现场,避免人车慌乱造成意外。 成 员: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四、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十分钟内上报县交通局和运管所。 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立即抢救并保护现场,在交通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组织抢险设备和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协调社会人量,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确保稳定。 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小组按各自的分工,积极主动地投身抢救工作,服从县交通局 、县安委会的统一组织指挥,重点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站内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避免站内人、车混乱。 六、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 23 信息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安全生产小组立即组织对伤员进行抢救。 七、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客运站二十小时值班电话: 5221020 邹书宏: 13985257442 刘大洋: 13385126969 刘飞宏: 13379603988 黄 忠: 13595207780 黄茂高: 18978528899 八、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本预案经站安全生产小组讨论通过,如站内有安全突发事故发生,依照本预案严格执行。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考 勤 制 度 一、全站的考勤由值班站长和客站办公室负责 按各部门的工作时间严格填写考勤表,站务办负责考勤表的发放和回收,月底交财务科作工资福利发放的依据。 二、关于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的规定 凡未按客站作息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 凡未按客站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 6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上班时间,未经请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 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正常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视为旷工。 事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并经站长、副站长、班组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特殊情况例外),并报站长、副站长。 三、对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的处理按客站《客运站管理办法》、《岗位考勤、量化积分考核奖惩实施(暂行)细则》等规定执行。 四、因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拘留、收审、教养或被有关部门处理具有重大社 会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4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认真编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上缴任务。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即时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收付款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定期检 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帐、月报、季报、年报工作,按时完成行业统计工作,提供准备资金,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等档案资料,做到完整清滞、不丢失。 五、遵守领、发、审、收等各种票据制度,认真搞好入帐工作,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隐瞒,不弄虚作假。 六、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工作。 集 顺 达 凤 冈 客 运 站 统 计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贵州省公路运输行业统计制度》等统计制度。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统计资料。 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统计工作计划。 三、按规定向交通局、县统计局和县运管所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和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四、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应严格管理,各种原始记录和单证,使用时 必须有效发放和收回登记手续,发生丢失必须追查清楚,对自报的统计数字应经常自检,确保质量。 五、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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