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学生手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生适用)经武汉理工内容摘要:
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学办组织复查并作出复 第九条 成绩记载 ,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并加注“重修”字样。 缓考者在成绩表中注明“缓考”字样。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 第六章 补考 第十条 补考 1.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随下一次该门课 续。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手册 26 第十一条 转专业与转学 ,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 2)入学后被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同一层次的本院 ( 3) 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则无 (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不考虑转专业或转学 ( 1)文科生一般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 2)无正当理由者; ( 3) 第十二条 ,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函授站上报,学院教学办审核后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 ,必须征得转出函授站和转入函授站的同意,经学院教学办、招生办和学籍办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 学生由本院转学到外校,或由外校转学到本院,都必须征得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部门的同意,经两校所在省 (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应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学习。 转入新专业后未学课程须重修。 教学管理 27 第八章 休学、停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休学 ,时间在一学期 ,函授站上报,经学院学工办、学院教学办审核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休 ,累计不得 超过规定修业年限。 第十四条 停学 ,由学生本人或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工办、学院教学办审核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办理停学手续,由学院学籍办备案。 ,按本款第 1条办理停学手续,可准其停学。 3. 第十五条 复学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函授站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休学、停学学生应 于期满前两周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学工办、学院教学办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学。 3.学生休学、停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一经查 4.学生休学、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休学、停学期满不按时提出复学申请超过两周者,取消复学资格并按自动退学 5.复学学生一般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其已修合格课程, 学生手册 28 第九章 退 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专科学生有效修业期为二 —— 五年,无论何种原因,本、专科生超过其有效修业期者; 2. 、停学期限申请复学的学生复查不合格不准予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6. 7. 第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所在函授站上报,经学院教学办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院学籍办行文 并备案。 学生退学一经批准,由函授站将退学通知送达学生本人,限其在一周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的处理 ,学满一年 (含一年 )以上者可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2. ,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教学管理 29 第十章 毕业和结业 第十九条 毕业 ,在毕业时应做德、智、体三方面鉴定。 学生经鉴定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 、体合格,并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 ,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提前毕业学生基本情况表》,经学院教学办和学籍办核准 第二十条 结业 1. 修业期满,尚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的学分在10 学分 (含 10学分 )以内者 (超过 10学分者,可延长修业期或作肄业处理 );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做、补修 (重考 )的机会。 经院教学办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补做、补修 (重考 ),成绩合格并取得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要按学院有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一条 补办证明书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补办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武 学生手册 30 汉理工大学成人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 31 二、关于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试行 )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 (试行 )》 (鄂学位[ 1999] 003 号文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 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 (高中起点本科、大专起点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 第二条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 、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 (1)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平均 70分以上 (含 70分 ),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成绩达 75分以上 (含 75分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学位课程成绩应在 70分以上 (含 70分 ) (2)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必须一次完成, 学生手册 32 (3)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 (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二门专业课 )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在单位记过以上 (含记过 ) 、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3. 第四条 ,学生须交纳相关考试及资料费用。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另外三门学位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加以明确。 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另行进行,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交纳一定的考试及资料(辅导)费用。 学位课程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次通过,且成绩达 60分。 第五 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批程。 成人(网络)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应向院教学办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学院受理申请后,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推荐者名单和 (1) (2)学业成绩 (各门课程成绩及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学教学管理 33 位课程考试成绩等 ) (3) (4)。 教学办对名单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送省学。 省学位办负责对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按条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 成人(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 第六条 对往届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办解释。 学生手册 34 三、网络 及函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确保网络及函授教育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保证网络及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 教成 [1993]6号) 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 [2020]2号 )中附 2“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制定本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合并,为我校网络及函授教育的教学和管理互通和融合提供了一个平台,特别是同时开办有我校网络及函授教育的教学点。 学院对设有我校网络函授站或(和)函授站的教学点在经过省 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容许同时开办网络及函授教育,我校函授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将逐步采用网络教学手段来安排教学,最终达到两者的完全融合。 函授教育 (过度阶段 )教学过程的实施办法 学院当前对网络及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将采用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 所谓分级,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网络老生仍采用原来的东方卫星直播或光盘播放方式(网络课件制作完成的课程学生可同时上网点击观看学习)。 从 2020 级春季招生开始,大众化(公共)专业,由于其招生规模大、招生点多、招生过程连续,网络课件较为齐备,学生全部采用学习网 站点播学习、答疑并完成作业(每门课的答疑每学期将通过网络安排 35 次,答疑时间将提前 10天左右通过网络通知),有条件的函授站可就地聘请合适的教师进行辅导,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有些课程可由函授站安教学管理 35 排考试,学院将在每学期的教学安排中加以明确,专升本专业中“计算机基础、英语”参加教育部网考办的统一考试)。 特色专业、招生规模小、招生点少、招生过程无法连续的专业,我们将只容许有条件的函授站开办,同时学院将放宽政策,有课件的课程由学院安排考试,其余课程将尽量由函授站安排教学及考试。 所谓分类,由于现在网络和函授教学计划未 能完全统一(如有可能,尽量在 2020 年完全统一),网络和函授相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和采用的教材也不一致,加之同时开办有我校网络及函授教育的教学点毕竟是少数,所以函授教育立即采用网站教学方式还有诸多实际困难。 有条件的教学点可先行一步,对函授教育中与网络课件相同的课程(采用教材相同和类似)可先采用网络点播的形式安排和组织教学。 作为网络课件的补充,我们将及时通过网站布置相关课程的作业,函授站应及时回收并就地聘请老师批阅,给出成绩,记录在册;并通过网站布置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环节)要求和内容,函 授站就地联系实施,并按要求给出相应成绩。 函授教育各教学环节的要求 对于传统的函授教育各教学环节,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面授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对函授本科主干课程和学位课程,学院将尽量派出教师面授,其他面授课程由函授站就地聘任适合条件的教师担任。 、每学期的面授时数应认真执行学院对函授教学工作的安排,在保证面授时数的条件下,可根据函授生工 作的特 点安排面授时间和地点。 学生手册 36 、面授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及辅导资料 认真准备教学,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函授站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制度,严格对函授生的考勤。 、函授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面授,少于面授时数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自学、作业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函授生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好笔记,完成练习与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在函授生集中的地方,函授站应组织函授学习小组。 通过学习小组的定期活动,促进函授生的自学,教师对函授生的自学及学习小组应给予及时指导。 、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 、函授生应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 凡抄袭的作业或超过规定时间上交的作业,作业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或视其考试成绩无效。 完成作业少于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教师对函授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 作业的总评成绩按规定比例 以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 、辅导、答疑 、函授站应根据面授安排组织辅导答疑,主要解决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可对个别学生学习中的问题进行辅导、答疑。 教学管理 37 、辅导教师应按照面授要求深入钻研课程教材和自学辅导资料,加强对教学要求的理解,便于对学生的辅导答疑。 、辅导教师应主要搜集答疑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函授站和学院反映,以利于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实验 、函授教学计划中规定列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其开设实验的要求 ,操作程序等与全日制要求相同。 、函授站应充分利用当地高校科研单位或其他实验机构的条件开设实验,实验课应按照教学进度和要求,函授站可酌情决定集中或分散进行。 、函授生必须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如因其他原因 未能 进行实验教学的,必须补做实验 ,实验经费由函授生本人负担。 、实验结束后,函授生均应针对实验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无实验报告者,不予评定实验成绩。 、教师应对学生实验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对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按学分对学生作成绩考核。 、所有实。武汉理工大学学生手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生适用)经武汉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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