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北京版语文选修第12课非攻3内容摘要:

果按照这种说法类推, 杀死十个人就是十倍的不道义,必会有十条死罪;杀死一百人就是一百倍的不道义,必会有一百条死罪。 ►情 不知其不义也,故 书 其言以 遗 后世; ►情:实在。 ►遗:留给。 ►书:书写,记载 ►实在不知道这是不道义的,所以记载下来他们的话留给后世。 ►若知其不义也,夫 奚说 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奚说:怎么解释 ►如果知道是不道义的,又怎么解释记载那些不道义的事并把它留给后世的行为呢。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 以 此人 为 不知白黑之 辩 矣 ►以 …… 为:把 …… 当作 /认为 …… 是 ►辩:同 “ 辨 ” ,区别。 ►现在在这里有一个人,黑色见到少时就说是黑色,见到黑色很多就说是白色,那么人们一定认为这个人是不知道白色与黑色的区别。 ►今小为非, 则 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 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 辩 乎。 ►则 1:于是,就 则 2:却 ►辩:同 “ 辨 ” ,区别。 ►现在做了小的错事,就分辨出来并指责它。 做了大的错事,攻打别国,却不知道不对了,跟随他并且称赞他,说是道义的。 这能说是知道道义和不道义的区别吗。 ►是以 知天下之君子也,辨义与不义 之 乱也。 ►是以:因此 ►乱:混乱 ►由此可知道普天下的君子们,在区分道义与不道义上是多么混乱啊。 大为非攻国 誉之谓义 窃人桃李 (不义) 亏人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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