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20xx年泰氯碱化工公司氯乙烯单体充装站质量手册(56页)-质量手册内容摘要:

氯碱化工 对方 接收 答复 (六)仪器仪表校验 制度 氯乙烯 充装站使用压力表等计量器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校验,保证压力表计量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必须在检验期限内。 所有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到期之前,使用人员及时报充装站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通知生产技术部,计量仪器、仪表的校验由生产技术部联系校验。 各岗位仪表、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仪表工进行校核、修理或更换,做好记录并存档。 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 检验(校准)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资格 证书。 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熟悉所使用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检验校准方法。 新投入使用的测量装置,使用前必须先校准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事业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运行,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结合 事业部 实际, 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 按照国家规定 , 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集团人力资源部、 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安全环保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事业部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全体员工在事业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情况报告分厂领导;分厂领导应迅速报告事业部领导和 安全环保部。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有秩序地撤离作业现场。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严谨有序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当事故性质严重,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当地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 1) 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 2) 液氯钢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3) 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4)安全阀: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校 验。 1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1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分厂的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1 安全环保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 1) 特种设备的定期、全面检验台账; (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台账; (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 (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记录。 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即事业部每月检查、分厂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1 检查内容: ( 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 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 操作人员 的持证 上岗 情况 、特种设备的 定期检验情况 和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试验、 检修 等 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 事故管理办法 为严格充装站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明确事故真实性,上报有效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业务流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 [2020]23 号) ,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将事业部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Ⅳ 类: Ⅰ类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 或直接损失费达 50 万元以上事故;或生产系统停产达 72 小时以上;或直接损失虽未达到 50 万元以上,但性质严重 ,情节恶劣的;单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产量 72 小时以上;或因原材料及备件供应不及时,造成生产降负荷或系统停车的。 Ⅱ类生产安全事故: 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事故;或重伤、轻伤人数合计 5 人以下; 或直接损失费达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或生产系统停产达 48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下;单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产量 48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下。 Ⅲ类生产安全事故: 轻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生产系统停产达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单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产量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 Ⅳ类:险肇事故也称未遂事故(事件),即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是没有形成不良后果的事故或事件,本办法主要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未形成不良后果的事故或事件。 本条款所称的 “ 以上 ” 包括本数,所称的 “ 以下 ” 不包括本数。 因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发生充装站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照集团公司事故“分工负责”的原则将事故情况上报事业部生产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同时生产管理部或安全环保部立即向分管生产安全 工作的事业部副经理汇报,并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中心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集团安全环保部向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向中盐总公司报告。 发生事故后,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报告应及时、真实,首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如下: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 故的简要经过; 发生事故设备的名称、事故类型等;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无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事故上报人必须真实反映事故状况。 Ⅳ类生产安全事故或有事业部委托分厂调查的事故,分厂应在一周之内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须经分厂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实施情况,对本岗位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 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为了确保 氯乙烯单体 使用客户在使用 氯乙烯单体 过程中的安全, 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特制 定 本规程如下: 到 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购买 氯乙烯单体 的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中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氯乙烯单体 的安全知识,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已经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应急 事故 处 理演练。 氯乙烯单体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技术操作工进行有关 氯乙烯单体 安全知识 氯乙烯单体罐车 使用操作规程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应急事故处理演练。 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部应加强与使用单位联系与沟通,确保使用单位在氯乙烯单体 运输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充装单位 要向 氯乙烯单体 的使用单位和运输车辆提供 氯乙烯单体 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十)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中有关规定。 应按期将氯乙烯单体罐车 使用情况上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充装人员应按规定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和考核。 应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查和监督 ,对各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虚心接受,并按要求定期整改。 (十一)充装资料及设备档案管理规定 充装资料管理 氯乙烯单体充装岗位的原始记录每月应统一交至 分厂技术员 存档,以备将来查验。 氯乙烯单体充装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性文件,应由分厂技术组统一保管。 对于技改,检修等项目的记录资料,要由技术组保管。 设备档案管理 积极主动收集、分类并建立分厂所有设备的资料。 做到好查阅 、好管理。 设备资料的主要内容 设备技术资料 设备概况:名称、规格型号、编号、资产原值、制造单位、安装日期及地点。 设备技术特性及工艺参数。 配套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数据及主要零部件一览表。 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设备运转周期及运转率、检修周期及工时、设备完好状况、设备设计能力、实际能力。 润滑油的油品、用量、油品变更、清洗及更换记录。 设备主要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 工艺条件变更等。 设备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分类、原因、时间、责任人、损坏及修复情况记录。 设备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日期、主要数据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及检修交工文件。 检修费用记录及有关变更的情况。 设备改革及新材料的应用记录。 设备图纸、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 设备定期检测、技术鉴定及报废批准文件。 压力容器登记书,凡符合《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范围内的设备均应登记建档,其主要内容如下: 容器编号。 基本概况:名称、制造厂、规格型号、材质、结构形式、容积、用途、工作条件。 主要附件表。 结构与材质变更记录与批准文件。 容器检查记录及文件。 制造厂的合格证及质量说明书。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变更及交接登记。 反应容器及储运容器还要有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及运行记录。 设备及配件图纸:设备图纸安装竣工后,应交存档案室和分厂设备档案室。 重要资料要进行备份,以免丢失。 对属长期的、失效的、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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