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长春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工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叉作业及运行交叉的作业。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1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 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其它危险作业。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18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 原电力工业部电建[ 1994] 768 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其计列标准如下(适用新建与改扩建工程):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 元 ,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 变电工程: 500千伏变电工程 10 330 千伏变电工程 8 万元, 220 千伏变电工程 5 万元 送电工程: 220千伏及以上线路, 10 公里以内 1 万元,每增加 1 公里增加 500 元。 220 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1993年版 )”第三章 (直接费 )第十三条 (人工费 )第二款 (附加人工费 )第 3 项 (劳动保护费 )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财政部财工[ 1995] 160 号 (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 )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19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 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 (1) 安全自锁器 (含配套缆绳 ); (2) 速差自控器; (3) 废料垃圾通道 (含附属设施 ); (4) 安全围栏; (5) 活动支架; (6) 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7) 高处水冲式厕所 (含附属管道、设备 ),干式厕所; (8) 滑线安全网 (含钢丝绳、滑环等 ); (9) 手扶水平安全绳; (10) 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 (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 ); (11) 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 (12) 安全标志。 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 (1) 施工电梯; (2) 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 (3) 低压配电盘; (4) 便携式配电盘; (5) 安全通道 (高处作业场所 ); (6) 集中广式照明设施; (7) (8) (9) 漏电保安器。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0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报与审批制度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章 编报与审批程序 第二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 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 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2表),报 监理单位。 第三条 项目监理 单位 接到 施工单位 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 施工单位 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第四条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 单位 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条 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 单位 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 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1 第六条 施工单位 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中,如果 施工单位 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的 原则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施工 单位是否有 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 施工单位 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2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 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 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 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 应保持 一致性。 施 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第二十条 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规定由大唐 长春第三热电厂 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3 三、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所以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上级批准,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施工用地 第二条 施工单位 进入施工现场以前,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建工程范围,按照该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 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经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所占用的施工场地,其产权属 建设单位 所有,占用期满应如期归还。 第四条 如果某一施工场地需要不同的承包商同时或先后使用, 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 应根据施工进度的总体安排,规定各自的使用范围、时间和顺序,并应在施工总平图上详细注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借故拖延占用时间。 第五条 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 报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第六条 施工 单位 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的临时建筑(如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4 住宅楼、办公楼等)时,包括临时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专项报请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施工单位 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第三章 施工场地管理 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对其划归给自己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对建筑垃圾、生活 垃圾及污水 定点排放、定期清理,并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不得随意乱堆、乱放、乱排。 第九条 各 施工单位 均不准擅自断路、断电、断水。 因施工需要必须断路、断电、断水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 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 施工单位 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 施工单位 负责赔偿损失 并 对其进行罚款处置。 第十条 建设单位 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 在停电、停水 前 24小时内 通知 监理单位 和 施工单位 ,以利作好施工安排。 意外发生断电、断水事件时,责任区域内的 施 工单位 应及时 向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报告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主管 部门 应尽快与 施工单位 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短期内予以恢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 使用 建设单位 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向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提出申请,经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 建设单位 交纳费用。 第十二条 各类履带式机械及超重件机械、设备进厂时,进厂路线 和措施必须提前三天申请,经 监理单位 和 建设单位 批准后,按指定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和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当事 施工单位 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三条 土 方的取堆和运输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规定的土方平衡方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5 案实施,各 施工单位 应将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及时运到 监理单位 指定的地点和区域,不得随意在厂区内取土、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更不得以商品形式转 卖 给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布置的力能和通讯管缆及排水管线,应由责任 施工单位 在地面设置警示标志,如因 施工单位 野蛮施工,造成中断及损坏,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恢复,对工程或其他 施工单位 造成重大损失时,应由责任单位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测量控制网标志,各 施工单位 应予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移动。 否则将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施工用车辆及交通车辆不用时, 应 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地,交通车辆不得长时间在施工现场逗留,手推车在施工现场应停放在不影响他人施工的区域。 第十七条 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按在施工区域内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主厂房内不准停靠自行车及骑车穿行。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 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的各种临时建筑与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 建设单位 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 施工单位 使用,有关 施工单位 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 如要长期占用,需征得 建设单位 同意。 第四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用的使用范围、时间和顺序使用土地 ,否则处罚 10元 /平方米,并责令限期退出超占土地部分;对超时使用土地的处罚 10 元 /平方米天。 第二十条 对占用施工道路的处罚 30元 /平方米天,并限期将占用施工道路的设备、材料或其它货物运离施工道路,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处罚责任单位 10000- 50000 元,并限期拆除清理、恢复原地形地貌。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程管理制度 26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按指定地点堆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 5。大唐长春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工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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