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历史选修2]3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摘要:

法官独立审判, 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 以上材料依据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 1912年 3月 11日颁布 ) 延伸探究 请回答: ( 1) 《 临时约法 》 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 《 临时约法 》 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 《 临时约法 》 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 其目的是什么。 结局如何。 限定:参议院有权弹劝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 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 , 维护共和制度。 结局: 1914年袁世凯颁布独裁专制的 《 中华民国约法 》 ,废除了 《 临时约法 》 , 改内阁制为总统制 , 1915年复辟帝制。 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 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民族平等,三权分立。 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之主权 , 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 无种族 、 阶级 、 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 、 临时大总统 、 国务员 、 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 . 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 、 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 , 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 ,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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