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移动公司与钜星贸易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乙方负责向第三方(终端产品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如第三方提供的终端产品是国外产品, 由乙方负责 完成 进口手续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税。 乙方 提供有关业务授权予甲方进行 本协议项下所有 终端产品 经销(代理)购销活动并与各购销(代理)商签订协议 并协助进行销售业务工作。 乙方负责所投入资金的成本核算 并 设立本合作项目的独立经营帐户,独立经营帐户用于合作项目 运营用途,由合作双方共同监管。 乙方有义务按约定的合作项目利益分配支付甲方所得、代收服务费。 乙方负责承担部 分的销售任务,执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政策。 三. 收益 分配及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 各自承担企业的经营费用 , 经营费用指人工、经营的场地费用、各种投资的摊销及包括乙方为本合作投入的资金使用成本等。 企业的经营费用不列入本合作的利润及风险核算。 双方 销售 利益分配方式按照甲方:乙方对应 30%: 70%的 比例 分配。 利益指 合作双方 在减除进货成本、税收、销售渠道费用、促销费用及价格补差 后 的 毛利 收益。 本协议项下终端产品销售捆绑甲方 4 个月的服务费,计收人民币玖拾元整(¥ 元)。 该项收费不作分成分配, 4 个月后用户按照甲方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续费时,乙方可获得甲方返还服务费分成比例为 5%。 乙方通过自有销售渠道发展的用户 可获得甲方返还服务费分成比例为 15%。 双方风险承担比例 按照甲方:乙方对应 30%: 70%的比例承担。 风险指合作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出现亏损 、对外违约损失等。 四. 结算 结算形式:本销售合作项目的经营实体为 乙 方, 对经销商的货款结算 通过独立经营帐户 由乙方负责, 对捆绑甲方服务费部分由乙方与甲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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