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程序文件全套(30个doc)gl-ipdc-02记录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页 贮存和保管记录的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应将记录贮存在满足条件的设施中,以防止损坏、变质或丢失; 编目 记录在保管中应按其类型给予适当的编目,以避免混放; 作业部门的作业文件资料各相关人员应按客户名称分类保管,作业未完成的应按“处理中”和“待处理”两类编目,以便操作及查询; 查阅 当合同要求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质量 /环境记录可提供给客户或其代表评价 时查阅; 当其他单位和人员要求查阅质量 /环境记录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形式 记录通常为书面文件形式,也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如电子媒体; 修改 质量 /环境记录一经形成后,一般不宜再修改。 当实际需要时,应由记录的编制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和批准。 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名,必要时应注明修改日期; 质量 /环境记录已归档保存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有必要,必须得到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执行; 控制职责 负 责质量 /环境记录控制的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可兼职)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质量 /环境记录的控制,包括收集、整理和保管; 质量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此类记录的编制部门和保存责任在相应的管理程序中已有规定,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实施控制; 质量 /环境记录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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