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管理制度讲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狱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设置  各监狱设监狱长 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工作机构除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外,还设狱政、生活卫生、教育等机构。  ( 2)、监狱管理人员  监狱法规定,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这一规定明确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 监狱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与公安、交通等警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13 五、监狱的管理体制  监狱法第 10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 司法部 设监狱管理局,作为司法部管理全国监狱的职能部门。  监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的监狱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局在当地司法厅(局)的领导下具体管理辖区内的监狱工作。  监狱工作由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只有个别国家例外。 14 六、监狱的功能 惩罚功能 :使罪犯感到痛苦 、安抚被害 人 、预防再犯罪 ; 改造功能 :转化犯罪思想 、使罪犯再社会化 、减少重新犯罪 ; 防卫功能 : 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七、中国监狱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15 八、我国监狱的基本制度  ( 一) 我国监狱的 行刑目的 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在这一行刑目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监狱的基本制度 ,充分体现了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是我国监狱基本制度中的“中国特色”之表现。   (1)刑罚执行制度。 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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