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版历史第五册清末新政1内容摘要:

构性变动和价值观的变革,还造成了学堂学生的革命化和传统士绅的转变,这一系列变化使传统的社会关系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前期 ( 1901—— 1905年):整顿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机构。 后期 ( 1906—— 1911年): 1906年清政 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改革被 纳入到宪政的轨道。 (一)五大臣考察西洋政治 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到东西洋考察政治。 考察分两路。 一路由载泽等人访问日本、英国等国家,一路由戴鸿慈、端方等人考察美国、德国、俄国等国家。 1906年,考察团先后回国。 回国后呈上奏折,认为立宪有 “ 皇位永固 ” 、 “ 外患渐轻 ” 、 “ 内乱可弭 ” 三大好处,建议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清末立宪运动 (三) 1908年 9月,颁布 《 钦定宪法大纲 》 , 成立预备立宪的谘议机关: 地方谘议局 中央资政院 ( 二) 1906年 9月,清政府下诏 “ 预备仿行立宪 ”。 (四)资产阶级的 立宪运动 立宪团体: 政闻社和预备立宪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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