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版历史第三册元朝的统一1内容摘要:

、兵、刑、工六部。 大都周围大片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称“腹里”。 B、地方行政机构:行中书省 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先后设立 10个行省(最大的一个行省是岭北行省)各省下设路、府、州、县。 元朝确立的行省制度,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是继秦朝郡县制后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为后世沿用,直至今日。 C、地方特别行政机构:宣政院、澎湖巡检司 a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和吐蕃政务的权力机构 宣政院的第一任长官是吐蕃宗教首领八思巴(吐蕃喇嘛教首领,忽必烈尊其为“国师”,曾借用 藏文字母,创制新的蒙古文字,即“八思巴文字”)。 元朝在西藏委派官吏,驻扎军队,清查户口,征收赋税。 西藏自此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 b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和琉球(今台湾) 元朝将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各地区都置于中央的统辖之下,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 由此可见:台湾和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D、民族分化政策 a目的 —— 为保持蒙古贵族的特权,强化统治。 元朝统治者实行民族分化政策,制造民族歧视。 b内容 —— 元朝政府把全国各族人分成四等。 第一等级是“蒙古人”。 第二等级是“色目人”,包括原西夏人和吐蕃、畏兀儿等西北各族人,以及来到中国的中亚、西亚、欧洲人,其地位、待遇仅次于蒙古人。 第三等级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女真、契丹和汉族人。 第四等级为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人,其身份地位最卑贱。 思考问题:元朝统治者划分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征服的先后来划分等级的。 元朝主要官职由蒙古人担任,员额有缺才会依次选用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元朝法律规定: 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判充军和赔偿丧葬费;汉人打死蒙古人就要判 死刑。 汉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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