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最多、具珍藏价值劳动合同范本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26 页 第 54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资 报酬。 第 55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须向乙方支付视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 3)应人民法院 要求担任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因其他情况必须担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 6)乙方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 ( 7)乙方参加由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联合举行的社交活动、公共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 ( 8)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紧急危险事件,进行见义勇为; ( 9)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 56条 乙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 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甲方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 57条 甲方在乙方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 1)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乙方工资; (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乙方工 资; (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乙方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乙方工资。 但如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可不按上述 标准 执行。 第 5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 第 59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 标准 支付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 60条 甲方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或者长期放假,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时,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61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应当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第 62条 甲方依法破产时、终止或者解散的,乙方有权获得其工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 乙方 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 63条 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9 页 共 26 页 (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甲方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 64条 甲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全额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 25%的工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并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 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2)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 ( 3)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第 10 章 工作时间 第 65条 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第 项执行: ( 1)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小时,自 : 至 : ,每周工作 40小时,自星期 一 至星期 五 ; ( 2)甲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 作周期需要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其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 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超过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本合同第 57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3)甲方因自身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执行定时工作制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而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 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 66 条 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在第 65 条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工会同意,乙方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但在 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 67条 甲方未和乙方协商一致,强行要求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而不为违约; 第 68条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缩短乙方工作时间从而导致乙方劳动报酬减少时,应和 乙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 11 章 休息休假 第 69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 法定节假日,乙方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第 70条 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 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为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有权自行支配;每周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乙方依法享有法定休息权利。 第 71条 乙方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不同于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办法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 性工作时间等适当工作及休息方式,确保乙方休息休假权利行使。 第 72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 自乙方加入甲方的第二年 1 月 1 日起,即享有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26 页 第 73条 乙方因工负伤、 患职业病、因 见义勇为受伤 或者因患病及 非因工负伤 治疗期间 ,享有病假休息权利。 第 74条 乙方为女性时,依法享有产假休息权利,其产假不少于九十天; 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或者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为男性时,但其为适龄孕育的女性配偶时,可 以享有产假护理假期,具体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或者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75条 乙方因婚假、丧假时,享有休假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 1)婚假:乙方系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婚假为 7 天;如符合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 10 天假期,但乙方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 6 个月内一次性行使。 ; ( 2)丧假:乙方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享有丧假 5 天。 第 76条 乙方 因 个人原因需要离岗处理私人事务 或者 因突发事件 不能到岗工作 时,享有事假权利。 第 77条 关于乙方在休假、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1)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依法进行休假、休息的,甲方应当视为正常劳动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在非法定及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的时,如系法定休息时间的,应安排乙方在加班后一年内以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或者乙方以明示或默许等方式表示自愿放弃的,应按照本合同第 57 条第( 1)、( 2)项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如系法定节假日的,应按照本合同第 57 条第( 3)项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 2)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全额支付 工资。 ( 3) 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见义勇为受伤在医疗期间,甲方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 ( 4)乙方因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哺乳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甲方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 5) 乙方在婚假、丧假 期间,甲方 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支付工资 ; (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6)乙方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 78条 乙方行使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假、休息权利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因客观原因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变更的除外;乙方行使其他假期休息、休假权利的,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手续办理。 第 79条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外,本章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假期,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者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前提下,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80条 本章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天连续计 算 ,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自然顺延。 第 12 章 福利保障 第 81条 甲、乙 双方应按国家和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乙方为女性时办理)等社会保险;依法交纳应予以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 具体险种、缴费比例按照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区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82条 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至少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依法制定福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1 页 共 26 页 利 制度或提供福利供给,以发放补助、津贴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福利保障。 第 83条 甲方应根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乙方婚、丧假、应召服兵役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时期向乙方给予补助。 第 84条 乙方在高温、有毒、有害 等不利于乙方身体健康的作业 环境下工作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必要补助和津贴。 第 85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区国家有工伤医疗保险关规定执行。 第 86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疾病救济和医疗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 87条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能力, 在乙方自愿基础上为乙方购买切实必要的商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 88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依据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 第 13 章 就业公平 第 89条 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乙方在就业、履约、升职、加薪、奖金、补助、津贴等方面,不仅享有公平就业、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权利,而且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乙方予优先照顾。 第 90条 乙方不因民族 、种族、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甲方歧视;当乙方为少数民族时,甲方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照顾; 第 91条 甲方应保障男女平等。条款最多、具珍藏价值劳动合同范本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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