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华集团质量控制专业标准standard07-质量工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条 符合性测试是否实施,应当遵循“成本与效益”的原则, 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实施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 (一)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 (二)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存在,但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 (三) 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实施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第三章 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可以在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的同时执行符合性测试,即同步符合性测试。 第十二条 因为同步符合性测试取得的证据是在审计计划阶段获得的,其证据本身并不能证明某项制度在整个被审计年度均由经授权的人员适当和一贯地加以应用,所以这些证据只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 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处于略低于最高水平到中等水平的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如果选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或为了进一步降低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应在外勤工作中执行符合性测试。 第十四条 符合性测试可以按照业务循环采用抽样方法进行。 企业的业务活动通常分为以下几个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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