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亚纺织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五)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六)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七)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十八)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3 (十九) 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 (二十)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第七条所述的第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二十二 )项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 重大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重大事项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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