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汇编(65个doc--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程度。 (三)体格要求: 1.身高:160厘米以上; 2.视力:两眼均须在1.0以上(包括矫正后视力); 3.辨色 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 4.听力:两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明声音方向; 5.心肺:正常; 6.血压:正常; 7.无精神方面疾病或妨碍驾驶的病残缺陷。 以上要求须经医院检查,符合要求的加盖证章。 凡申请学习拖拉机驾驶技术的人员,应领填《驾驶员登记表》,经所在农机监理 机关审核,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符合要求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学 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定为学习驾驶员。 第三十二条 学习驾驶拖拉机的期限:小型履带式、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拖拉机不 少于2个月;大中型履带 式、方向盘式拖拉机不少于4个月。 学习证有效期限为1年, 只准学习驾驶一种型号的拖拉机。 学习驾驶员学习期满,经过农机监理机关考验合格,在其学习证上签章并记入《 驾驶员登记表》,转为实习驾驶员。 第三十三条 实习驾驶员实习期不少于学习期限。 实习驾驶员实习期满,填写《 实习驾驶员转正签定表》,经农机监理机关审核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 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成为正式驾驶员。 农机监理机关在驾驶证内的准驾栏签 注准驾拖拉机类型,并记入《驾驶员登记表》。 第三十四 准驾 (一)持有准驾小型 履带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小型履带式拖拉机; (二)持有准驾大型履带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大型和小型两种履带式 拖拉机; (三)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四)持有准驾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大中型和小型两 种方向盘式拖拉机; (五)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六节 考 验 第三十五条 考验科目及顺序 (一)理论科目: 1.机械常识、操 作规程; 2.交通规则、安全常识。 (二)技术科目: 3.挂接农具; 4.田间作业; 5.场地驾驶; 6.道路驾驶。 以上科目按顺序进行考验。 任何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原合格科目 给予保留。 理论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两次,技术科目每项允许补三次。 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其合格科目不再保留,下次重新报考。 第三十六条 考验的一般规定 (一)理科考验一律用笔试,100分为满分,70分为合格。 (二)履带式拖拉机不进行道路驾驶科目考验。 场地驾驶科目考验不拖带挂车。 (三)小型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拖拉机进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考验要带挂车。 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可以用单机或带挂车进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验。 (四)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纪律和要求,或科目考验中危及安全的,监理人员 应立即终止其当次的考验。 (五)考验按规定的《驾驶员考验科目及其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考验分为初考、增考、复考三种。 一、初 考 第三十八条 学习驾驶员经过培训,学习期满后,凭培训单位技术鉴定证明,向 农机监理机关申请初次考验。 申请者应持学习证到农机监理机关报到,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科目进行考验。 二、增 考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需要驾驶准驾车类以外的拖拉机时,持本人有效期内的驾驶 证和增驾拖拉机的行驶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增驾手续。 经审查同意,填写《驾驶 员申请增驾登记表》,并发给盖有 “增驾 ”字样的学习证。 第四十条 “增驾 ”学习证有效期为1年。 增驾履带式拖拉机学习期限不少于1 个月,增驾其它类型在学习证上签注盖章,并记入《驾驶员申请增驾登记表》,转入 实习。 第四十一条 增驾实习期限不少于增驾学习期限。 增驾实习期满,由农机监理机 关在原驾驶证准驾栏增 签准驾车类。 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不准办理增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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