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食品与安得物流货物运输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方案及收货情况。 第五条:乙方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出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保价运输与赔偿 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自主选择。 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甲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乙方根据空运货物最高按 20 元(人民币) /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 3 倍以内予以赔偿。 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甲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乙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运输指令错误引起乙方承运人员增加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收货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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