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英语情态动词的翻译内容摘要:

第六章 法律英语情态动词的翻译 第六章 法律英语情态动词的翻译教学目标:掌握常用情态动词在法律英语文本中的译法。 课堂讲练:概述法律英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情态动词有“、 “个。 一、 “法律英语中的译法上述三个最常用的情态动词中,最常用也最难翻译的是“,其意义多种多样,如:1) 、第一人称连用,表示“预期与决心”(1) to I 2) I ) 、与第二人称连用,表示义务,有非常强烈的修辞意味 (3) 、表示义务、职责的意义(4) do as “使用范围从第一人称传递到第二、三人称甚至无生命的事务上,比如:to of by of in 除了表示义务、职责的含义外,还吸取了“圣经中的神圣色彩,使法律规定和其他法律文本具有崇高庄严的意味。 但在翻译成中文时,至今没有定译。 1、现有翻译方法1) 、翻译成“应” 、 “应当”例 1、 (1) 、 of a a in of 根据本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应完善公司注册手续。 )(2) 、in 3) 、 to 、翻译成“须” 、 “必须”例 2、 (1) 、of be as a of of 2) 、) 、翻译成“将”例 3、(1)、to of be to to 2) 、s in s be 、翻译成“可”例 4、be to a % or at s 译例 5、 (1) 、to to a on no or 2) 、be 法律翻译实践当中,对“的翻译多种多样,可能缘于中文当中与之含义近似的词汇丰富,但如此多的译名都是对“的准确汉译吗。 2、 “法律英语中应有的意义在法律英语当中, “意义仍然有三个,即表示义务或职责、表示修辞(即 “有实际含义,仅仅表示神圣、庄严的法律色彩) 、表示将来时。 1) 、表示义务(或职责)含义时的翻译表示该含义时, “”起草或翻译法律文本时存在相似处,都有要求他方做或不做某行为的强制意味,在法律法规类法律文本中,被称为义务性规范。 根据实践当中权威译文的用词规律,可以认为,表强制意味由强到弱,依次为“必须“、 ”应当“、 ”须“、 ”应“。 将”翻译成“必须“应能成立,但在实践中,更多场合下是用“对应“必须“。 例 6、 (1) 、In of as at 2) 、or of a a of or 3) 、on a or 鉴于目前法律翻译实践与权威法律文本对“ “翻译,应由“示“必须” ,表示语气最强的强制,而“表示一般性强制,翻译为 “须、应当、应”。 例 7、 (1) 、of by a be to 2) 、to of be to or in of or of 至于”种情况下翻译成”须“,何种情况下翻译成 ”应“,或”应当“,实践当中,凡正式程度很高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家一级的法律法规或命令,通常翻译为”应当“,在效力层次稍低的地方法规规章、普通协议、合同类法律文本中,多使用”须“、 ”应“,两者在强制性上也有不同,前者强于后者,译者可视需要选择。 2) 、表示修辞(即“有实际含义,仅仅表示神圣、庄严的法律色彩)设问:怎样判定“示一般的强制,还是无实际意义,表示修辞。 例 8、 (1) 、to to a on no or 2) 、be 见,判定“示一般的强制,还是无实际意义,表示修辞的方法,可以用 “者“O”来替代“,看看语义是否通顺,以确定“使用是否表示强制的义务或职责。 或者反其道行之,将”去掉,看看没有”的情况下,句子是否意义不变。 以该两种方法在上述例句中验证,可以知道“仅仅表示修辞,不能翻译成“须“或”应当“等。 所以,不能见到“不问青红皂白翻译成 “应当”或“须” ,当其仅仅含修辞意味时,应略去不译。 具体而言,下列情况下, “含修辞意味,略去不译:(1) 、在立法文件中,因法律效力通常恒定不变(,要求广大民众在较长时间较大地域内遵守,法律条文在表达上,也就要求神圣、庄严,需要借助“来表达。 例 9、RC be 2) 、当“后所跟的动词本身就能表达权利、义务,或者为 “上表达权利、义务词汇的系表结构“时。 例 10、 (1) 、to s as of to be or or at on s 2) 、be to of ) 、 as of to in i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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