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预先支付部分代理佣金并在相应代理佣金结算阶段扣回。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 RMB )并在第一次佣金结算时扣回;于「项目投资营销报告」确认后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 RMB70000 .00)并在第二次佣金结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5 页 算时扣回;于「建筑规划概念设计建议」确认后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 RMB70000 .00)并在第三次佣金结算时扣回;于「项目形象营销及营销 策划推广报告」确认后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 RMB70000 .00)并在第四次佣金结算时扣回; 第八条销售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基准价与实际销售价格: 基准价是本案最低销售均价,也是乙方计算代理佣金的基准,每套的基准价表现为销售基础价格单,乙方按照有关策划报告制定完成后经甲方批准执行;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实际成交价,每套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基准价。 溢价是实际销售价格减基准价的部分。 本案一期基准价的单价如下: 住宅: 1350元 /M2;商业: 2500 元 /M2;车位: 20xx0 元 /个;招商的商业: 另定 元 /M2。 二期另定。 乙方在该项目正式开盘后代理销售该项目,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如下: ,分别按下列佣金比例支付代理佣金: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15 页 第一阶段 总销售率≤ 20%时,佣金比例为 %,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单元的基准价 %(下同 ) 第二阶段 20%<总销售率≤ 40%时,佣金比例为 %, 第三阶段 40%<总销售率≤ 60%时,佣金比例为 %, 第四阶段 60%<总销售率≤ 80%时,佣金比例为 %, 第五阶段 80%<总销售率≤ 90%时,佣金比 例为 %, 第六阶段 90%<总销售率≤ 100%时,佣金比例为 %。 ,必须提交《阶段性销售计划》报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严格执行。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该销售计划情况支付佣金。 实际佣金支付方式为: 当期实际销售单元的基准价当期销售计划的完成率上述相应阶段的佣金比例。 (例:假设在上述第二阶段时,即佣金比例为 %,当期实际完成当期销售计划的 80%时,则 当期代理佣金 =当期实际销售单元的基准价 80% %) 若当期实际完成销售超过销售计划时,则超过的部分结转下期 支付。 : 0<溢价的单价≤ 5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 10%分成; 50<溢价的单价≤ 10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 20%分成; 100<溢价的单价≤ 15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 30%分成; 150<溢价的单价≤ 20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 40%分成;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9 页 共 15 页 溢价的单价≥ 200元时,乙方按溢价的 50%分成; 团购: a)政府按甲方开发量的 10%回购(按整单元),乙方不计取代理费,本部分成交额不计入销售率; b)在正式开盘前甲方自行谈定的团购客户,乙方按成交额的%计取 代理费; c)在正式开盘后甲方自行谈定的团购客户,乙方按成交额的 1%计取代理费; d)乙方的团购客户如需在销售基准价基础上继续让利的,乙方按成交额的 1%计取代理费;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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