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教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现代保险制度特点 三 社会保险的兴起 19世纪 80年代,德国出现了以保险的形式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的各种损失的制度。 随后欧美各国纷纷根据本国情况设立社会保险制度。 如今,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越来越多。 现代保险制度特点 四 保险人日益重视预防风险  保险公司不再单纯事后补救。 许多国家的保险条款都要求被保险人妥善保护 、保管以及出险后及时抢救保险标的。 鼓励和帮助被保险人预防风险事故。 有些直接参与预防风险事故。 还有些保险公司资助研究预防风险事故的课题。 五 保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 现代保险种类 ( 一 ) 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 按照标的 , 保险可分为财产 、 人身和责任保险。 ( 二 ) 个人保险与商务保险 ( 三 )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1.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 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投保。 2.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 ( 四 ) 原保险与再保险 ( 五 )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1.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 2.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保险发展趋势  1. 高 、 新技术险种出现。  2. 保险标的价值日益增大。 再保险业也更加发达。  3. 社会保险 、 责任保险 、 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更快发展。  4. 综合责任保险发展迅速。  5. 信用保险业务日益增加。 特别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险发展趋势  6. 社会福利保险发展快。 经济衰退和人口老化 ,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危机。 政府重新考虑社会福利的范围和规模。 人民必须自己为退休 、 失业 、 伤病等投保 ,如劳工失业保险 、 劳工意外伤害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 、养老金保险等。  7.一揽子保险发展迅速。 20世纪 80年代末出现,一张保险单有各种标的,财产、责任,甚至人身等,或者一张保险单为一个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多种风险保险。 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达成交易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双方人约定 , 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 , 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 , 承担钱财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义务。 保险合同有多种形式和名称,例如投保书(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简称保单)等。 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承担者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 保险合同往往还有第三人 , 也称作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有辅助人的介入,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标的 投保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为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而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担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又称为承保人,一般指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 保险合同关系人 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对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 : 指以自己的财产或人身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享受保险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 : 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辅助人  又叫保险中介人,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人,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 指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标的。  保险人给予保障的只是他对保险标的的特定利益。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物上的可保利益。  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会丧失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内容  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 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 指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履行特别义务的条款,范围很广,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在保险单中事先订明的基本事项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 、 被保险人名称和任所 ,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责任免除 )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给付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基本条款 (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责任免除 ) 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 ,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 除外责任 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这种条款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责任免除一般在保险单中列举。 基本条款 (6)保险价值 订立合同时保险标的的估定实际价值 , 或者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价值确定 定值保险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 不定值保险 ,在订合同时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约定一个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度,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依市价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其实际损失。 基本条款  (7)保险金额 双方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 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的具体范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须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约定。 基本条款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款项,使其担保险责任的代价。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相乘而确定。 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来源。 基本条款 (9)保险金给付 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履行的义务。 原则上应以货币形式,也有些保险合同约定对特定的损失,可以以恢复原状等代替货币赔付。 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  暂保单 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 其他形式 投保单 又称投保申请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邀约形式。 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 投保单的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保险合同即视为成立 投保单是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保险合同的效力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