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实行审批制的技术研发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十二条 实行审核制的技术研发项目是指: ( 1) 关系到权属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或改造的项目; ( 2) 关系到权属公司战略发展的技术研发项目; ( 3) 权属公司投资在(含) XXXX 万元以上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制的技术研发项目是指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技术研发项目。 第十四条 技术研发项目审核和审批的原则为: (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 ( 2) 技术领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 3) 经济效益良好; ( 4) 上报 方案完整 、 可行、 真实、可靠; ( 5) 与 公司技术研发能力 相适应。 第十五条 新技术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改进工艺项目提交的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项目的名称; ( 2) 技术研发项目背景情况; ( 3) 项目要实现的成果目标; ( 4) 预期成果效益分析; ( 5) 项目所采用的方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外部引进等); ( 6) 参与项目的人员; ( 7) 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 ( 8) 项目所需经费; ( 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产品开发项目提交的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项目的名称; ( 2) 新产品技术领先性分析; ( 3) 新产品市场应用前景分析; 3 ( 4) 新产品开发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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