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辉时尚品牌服饰直营店运营管理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或封口;备用金封口并写上自己的名字与日期,与店长共同在收银交接本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收银员服务规范 一、欢迎顾客标准: 口齿清楚、声音适中的礼貌用语:“欢迎光临”“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 根据不同顾客,采用不同语言。 如:广东人可用粤语 ,外宾可用英语。 带笑容与顾客的目光接触,帮助顾客将货品放到收银台上。 表情热情友好、自然自信,身体直立、姿势端正。 二、适当时机主动与顾客打招呼,特别是经常光顾专卖店的顾客。 三、随时表现出对顾客的极大的热情,体现顾客的尊重。 第五节 专卖店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专卖店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周工作 6 天由店长统一编排,员工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 专卖店营业时间为早上 9:30 至晚上 22:30(商场专柜可按商场要求执行), 营 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必须服从营运部安排。 导购每月换班不能超过 3 次,店长不得与导购换班。 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 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打卡 营业开始前 15 分钟员工必须到达专卖店,做好开店前准备工作。 员工上下班都必须打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 三、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过后而到岗上班的为迟到。 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而离岗下班的为早退。 旷工:在工作日内未请假, 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为旷工。 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 1 元;迟到超过 45 分钟作旷工论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 3 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旷工一次扣发两日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 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时间未穿着整齐制服或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按迟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假期管理 一、假期 假期共有以下几种:法定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二、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员工休假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休息。 因未交接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 3 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主管,返回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批核权限 1 天以内 (含 1 天) 3 天以内 (含 3 天) 7 天以内 (含 7 天) 7 天以上 经理级人员 总 监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主管级人员 部门经理 总 监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职 员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总 监 总 经 理 四、假期薪资 假期薪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当地劳动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 事假:员工因私不能上班的经批准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须出示 “医院证明”,病假不计发工资。 工伤:在半个月以内的,公司保留其职位并支付基本工资;假期超过十五天的,公司有权解聘。 丧假:丧假可享有三天。 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其它假期: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离职管理 一、辞职 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一周递交《辞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 30 天递交《辞职申请表》。 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因为学习或留学深造而提出辞职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龄,并欢迎学习或留学深造完成后再回公司工 作。 导购辞职由专卖店店长签字,营运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主管职务以上人员辞职,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其在职期间工资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 辞职办理流程: 二、解聘 解聘包括: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 开除: ①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处理的,公司将予以开除。 因违反管理规章而造成公司、顾客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 公司暂时扣发被开除员工的工资,待事情解决无遗留问题后,方可发放其在职期间工资。 辞退: ① 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标准要求,或在转正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 在一月内连续旷工三天,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天的将予以辞退。 ② 如因公司经营问题而辞退员工的,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③ 辞退流程: 劝退: ① 员工转正后由于个人能力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适应岗位标准要求,虽经努力但仍然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将劝其辞职。 ② 劝退员工由专卖店店长提出,营运经理批准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劝退主管职务以上人员,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③ 劝退流程: 自然解聘: 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而任何一方无续签意向,在该员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 自动离职: 未请假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职达三天以上的(不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自动离职不计发在职期间工资。 第二十九条 调职管理 一、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换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延。 二、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与接替者作好工作交接。 奉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空缺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员工在公司各专卖店之间调动,由区域经理提出,营运经理批准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办理调职手续。 主管职务以上人员调职,必须经营运经理或直营总监审批。 四、调职流程: 第三十条 员工试用与转正 公司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 凡经公司录用的人员均实行考核试用,考核试用期为 13 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特别优秀者可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全面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考核、择优聘用、薪随职变、优聘劣汰,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十二条 用 人门店每月对试用人员考核一次,由用人门店填写《员工考核表》每月 30 日前报直营中心营运部。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试用期间,营运部将每半月一次对新进员工进行试用跟踪访谈,了解思想及工作、学习状况,并将沟通记录整理归档,作为新进员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沟通记录及时反馈直属店长,以使专卖店更好的帮助新进员工而达到岗位试用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员工转正管理 一、员工试用期满前七日内,营运部向专卖店发出《员工转正申请表》,专卖店应在 3 天内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面谈,对其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签署意见交 直营中心营运部。 二、营运部对专卖店签署同意转正的员工发放《员工转正考核表》,由专卖店店长对转正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打分后,交直营中心营运部。 三、营运部根据试用人员实际表现及该专卖店店长鉴定意见进行审核。 专卖店同意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而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认定为不予转正。 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试用人员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者(含 80 分)为试用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 60 分以上者为试用期表现差,需要延长试用期。 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试用期考核不 合格,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应达到试用岗位职责要求,具备该岗位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满经审核鉴定为不合格时,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辞退通知书或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员工转正流程 第三十八条 晋职管理 一、导购在公司任职期间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执行能力,由店长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助店。 二、助店在公司任职期间 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具备 熟的管理能力,积极向公司提出相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 由公司区域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店长。 三、店长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有成功的管理经验,使店铺业绩非常突出(包括销售业绩、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专卖店的综合形象等方面),由营运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区域经理。 四、如成绩显著,自身素质高,专业水平强,可以越级提升。 五、晋职流程: 第三十九条 专卖店培训管理 一、岗前培训( 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是导购分配到直营店工作前的培训。 通过此项培训,使新导购对直营店的基本概况、岗位职责、销售与应对技巧等有一定的了解。 新导购上岗后,店长应做好指导帮助工作,确保导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工作。 导购在工作半月后仍未进入工作状态,或经常出现错误,店长应建议将该导购再进行培训或调岗,以免影响服务质量。 二、岗位培训(在职培训) 导购上岗后专卖店应利用业余时间,对导购进行集中或分批的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店长有责任将专卖店建立成一个学习型的组织 ,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 三、培训方法 直营中心培训主管应有计划有组织的对专卖店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导购的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直营中心培训主管负责安排聘请培训老师,并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专卖店内开展互教互学的“兵教兵”活动。 在专卖店长或班长的带领下开展演示性操作“比试”。 选送优秀导购到公司本部或有关学校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经营理念、店规店纪、导购的行为规范。 顾客接待与应对技巧、销售秘决。 公司系列产品的一般制造标志及 产品的相关知识。 货品的存货管理常识,理货操作方法。 服务质量以及顾客抱怨与投诉的处理技巧。 应知应会的其他有关常识。 第六节 专卖店工资管理 第四十条 专卖店工资发放办法 专卖店(柜)工资发放标准(略 0 一、店(柜)员试用期为 1— 3 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转正后发正式工资; 二、新进导购需交纳保证金 200 元 /月,待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本人; 三、店长、柜长在试用期内,发担当职务所对应的最低一级级别工资的 80%,考核转正后按正式职务对应级别工资发放; 例: C 级店 长试用期工资 = 2100 80% + 生活补助 + 住房补助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人员,公司将调整其职务和工资级别; 五、公司提供住宿的人员不发放住房补助。 第七节 专卖店考核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卖店的考核总权重为 100 分。 其中:业绩考核占 70% ;盘点考核占 10% ;专卖店日常管理占 20%。 一、业绩考核(占总考核权重 70%) 业绩考核专卖店当月所有经营性收入之和,包括现金收入、支票收入。 参考标准:(详细参考各店每月营业指标)。 数据来源:财务 部 二、盘点考核(占总考核权重 10%) 盘点考核:货品库存数量、品项记录与实际货品、库存相符。 参考标准:盘点报表 数据来源:财务部。 三、专卖店日常管理考核 (占总考核权重 20%) 每月 25 日前准时报送本专卖店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 10 分) 工作计划内容规范全面( 10) ① 依据专卖店工作职责和整体运作需要,应该安排的工作没有遗漏。 ② 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和所需资源得当。 ③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和解决 措施。 工作质量考核 (20 分 ) ① 顾客每投诉一次扣 2 分。 ② 工作中每失误一次(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名誉损失),扣 5 分。 ③ 货品摆放美观、陈列整齐,店铺清洁、货品无积灰、办公区域整洁。 专卖店内部管理( 40 分) (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 2)及时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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