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简章内容摘要:

第六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简章 附件一第六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简章根据国家有关外语教育教学的政策法令,为实施教育部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开辟一条社会化的中学英语教师培训与发展渠道,激发广大中学英语教师钻研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动力,从而提高广大英语教师以教学技能为轴心的综合素质,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批准,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外研中心” )举办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称。 特制订本简章,作为大赛的操作依据。 一、宗旨与目的1. 大赛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竞赛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手段,促进中学英语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发展,帮助他们多渠道地接受优秀中学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以推动英语教师专业化的建设。 2. 大赛的目的在于推动广大中学英语教师积极学习国家推行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英语课改、教改的文件,自觉地进修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理论和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用以提高英语教学技能、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等复合型英语教师的综合素质,并宣传、交流广大教师在这方面的成就和经验。 故本大赛面向全国各类初中、高中英语教师和全国各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院校英语专业在校生,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 评奖是参与的结果,不是大赛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1. 大赛由国家外研中心主办,英语辅导报社北京研发中心承办。 2. 大赛每二年举办一届。 国家外研中心于每届大赛之前成立当年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 ) , 选聘国家外研中心主要领导成员和国内著名外语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外研中心秘书处。 3.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级赛区,由本省教研部门或国家外研中心在当地的工作委员会于每届大赛前组成当地省级赛区组委会,统筹本省级赛区大赛工作。 省级赛区组委会由教研部门教研员或国家外研中心常委任主任,并选聘各级英语教研员、国家外研中心学术委员、国家外研中心委员和当地英语教学专家组成。 4. 每个地(市、州、盟)为一地级赛区。 地级赛区组委会由各地级教研部门负责人为主任,选聘当地英语教学专家和国家外研中心兼职研究员组成,在省级赛区组委会布置下,负责本地级赛区的初赛工作。 5. 每个县(市、区、旗)为一赛点。 县级赛点组委会由县级教研部门负责人为主任并选聘当地有威望的英语教师和国家外研中心兼职研究员组成,在地级赛区组委会的布置下,负责本县级赛点的初赛报名及赛事工作。 三、报名参赛1. 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研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各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一级大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大赛的目的和意义,由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凡是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研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大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和学校不得单独报名参加。 请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告知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是否统一组织参加技能大赛,若统一组织,请填写第六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单位总表 (附件八)寄至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 2. 以地(市、州、盟)或县(市、区、旗)为单位单独参赛。 暂不统一组织参加本届大赛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其地(市、州、盟)可以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教研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后,向全国技能大赛组委员会申请成立地(市、州、盟)级赛区组委会,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地(市、州、盟)暂不统一组织大赛的,其县(市、区、旗)可向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申请成立各县(市、区、旗)级赛点组委会,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将视情况向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级和县级教研部门下发补充通知。 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学校和个人的单独报名。 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应参加当地教研部门组织的大赛,如当地教研部门暂不组织大赛,其可向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申请批准成立系统大赛组委会。 全国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学校和教师单独报名。 3. 由其他省级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参赛。 暂不统一组织参加本届大赛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可暂委托其他教育科研部门、行政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成立省级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本届大赛。 申请简章等详情请致电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咨询。 四、参赛对象1. 全国各级各类全日制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职英语教师,凡赞成本大赛宗旨并自愿参加者,均可报名参赛。 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师自愿参赛而所在单位不反对者,也可报名参赛;2. 各类培训学校在职英语教师;3. 本大赛提倡以参与为重,排除只吸收“尖子”教师参赛而置大多数教师于赛外的做法。 五、大赛内容与方式1. 大赛内容大赛从我国中学英语教师综合素质的四个方面检查:(1)宏观理念。 对国家关于英语外语教育的政策、法令、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文献的理解。 (2)理论修养。 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普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教学操作技能。 通过英语教学进行教育的技能,以英语课堂教学为对象的教材处理技能,教学行为和教学设备的操作技能,指导学生学习的技能,课内外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引领技能,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修养与运用以及教学评估等技能。 (4)英语语言水平。 以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要求为范围,高中教师按 6要求考查,初中教师按 4要求考查,小学教师按 2要求考查。 2. 大赛方式初赛采用笔试形式。 内容为宏观理念、理论修养、教学操作技能和语言水平四方面,其中英语语言水平方面含听力测试。 决赛采用“说课”形式,分初中、高中两组,按赛项为各组制作题签,各组别参赛教师抽签口头参赛。 六、命制赛题和试卷1. 制订命题大纲国家外研中心委托学术委员会牵头,根据本简章的要求,制订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命题大纲。 大纲经国家外研中心工作会议通过并上报备案后,原则上适用于各届大赛,但每届赛事启动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的发展,酌予修订。 2. 命制本届大赛的赛题和试卷本届大赛的两份试卷,均由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资深英语教育专家根据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命题大纲为初赛及决赛统一命题。 初赛、决赛赛题均分初中、高中两卷,两卷在突出本学段特点的同时又互相联系,并要求使用少量两卷共用题。 命题后再聘请中外英语教育专家审题。 审题通过后由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交办公室统一制卷。 赛卷及赛卷管理均按照全国性规范外语考试的要求办理。 3. 赛卷结构初赛赛卷中主、客观题各占一定比率,满分 150 分。 其中,英语外语教师教学技能的隐性素质 30 分,比如,师德、身心素质、知识结构、学习能力、教育机智等。 英语外语教师教学技能的显性素质 50 分,比如,掌握教学依据的技能,教材处理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技能,教学的创造技能,教学行为的基本技能等等,作为发展教学技能之重要基础的英语语言能力(含听力)70 分。 决赛赛题采用题签,其结构为按赛项提出教材和比赛要求,限时“说课” ,并答辩。 七、程序和时间1. 报名参赛教师报名时间为 2012 年的 4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详见附件三)。 由各省级、地级赛区和县级赛点组委会根据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报名。 报名前要宣传大赛的宗旨,报名时要坚持教师自愿参加的原则,认真填写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报名单,一式三份,县级赛点和地级赛区组委会各留一份,另一份由省级赛区组委会汇总后报送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并与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电话确认。 2. 赛场安排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一个赛区。 大赛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赛区组委会领导下,由参赛的地(市、州、盟)组织进行,各地(市、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 为了便于教师参赛,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分赛点,使参赛教师可以就近参赛。 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人数为 30 人;非标准赛场人数必须低于 30 人。 凡是安排超过 30 人为一赛场的参赛单位,视为违规。 3. 寄发赛卷(1)赛卷、答题卡及听力磁带和决赛题签由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定后的赛题统一制作和寄发。 故各赛点和省、地赛区组委会在报名结束后向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报送汇总材料时,必须准确地说明:各赛点的详细地址;初中、高中英语教师参赛人数及所需赛卷和磁带数量;赛场(标准赛场为 30 名参赛者)数;赛卷保管人姓名以及接收地址;希望采用什么方式寄发试卷(邮寄或铁路托运)。 (2)初赛赛卷按每个赛场 30 份,另加 2 份备用卷和答题卡,密封挂号邮寄。 (3)决赛用的题签于决赛前寄达各省级赛区组委会。 4. 初赛初赛在全国统一时间 2012 年 11 月 18 日(周日)上午 9:000 进行,任何单位未经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批准或同意不得更改初赛时间。 初赛由各地级赛区组委会组织并负责阅卷;但不得改动、泄露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赛卷及其评分标准。 初赛评分后按分数确定奖项,由低分到高分评出三等奖和决赛参赛选手,将其名单及相关情况填表送交当地省级赛区组委会。 5. 决赛决赛在初赛结束后二个月内举行,根据初赛成绩按比例录取决赛名额。 决赛由各省级赛区组委会组织全区决赛教师选手进行,评委由当地省级赛区组委会聘请资深英语外语教育专家 3组成。 决赛选手首先抽取题签, 24 小时后进行 20 分钟的“说课”并答辩。 决赛评分按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评分标准执行。 决赛评出一、二等奖。 未参加初赛的教师不能直接进入决赛。 6. 本届大赛的具体操作日程(详见附件三) ,由当年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制订,在寄发大赛通知时一并寄发各个省级赛区。 八、奖励办法1. 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获奖比例分别为初赛参赛教师人数的2%、6%、12%;2. 由国家外研中心和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按获奖等级颁发全国统一获奖证书,作为教师学识和专业技能的全国性认证依据;3. 在国内知名媒体及其他有关专业报刊上公布、表彰一、二等奖教师及其所在学校;4. 大赛成绩可作为全国优秀中学外语教师出国留学金项目选拔的参考条件之一;5. 大赛全国一、二等奖获奖教师,将由全国组委会推荐参加 2013 年中小学优秀外语教师留学奖学金项目或到国内外语院校深造;6. 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将被优先推荐参加次年举办的“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暨教学观摩研讨会” ;7. 参赛教师将获得由国家外研中心和全国组委会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90 学时)。 九、经费本项大赛不以赢利为目的,不提倡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各省级赛区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决定当地赛区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 元/ 人,用于本届大赛宣传、组织、发动、阅卷、颁奖等赛务工作,其中 20 元参赛费交至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用于初赛、决赛命题、印制试卷、录制磁带和邮费、奖励、继续教育证书等成本费。 汇款方式:1. 邮局汇款:收款人:天仁时代(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收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 二号办公楼四层(100044)2. 银行汇款:收款人:天仁时代(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帐号:0200 0537 0920 0084 267注:请各级大赛组委会负责人按照以上两种汇款方式汇款,汇款时注明“教师技能大赛参赛费”。 任何其他帐户均不属本大赛收款账户,谨防短信诈骗等情况发生。 十、声明本大赛相关信息内容属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机构) 、个人不得翻印、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编辑、出版本项赛事的辅导资料和图书,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批准后试行。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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