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 条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 条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20xx0 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5000 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3000 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 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 项予以奖励。 ) 分公司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 500 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 1000 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 20xx~3000 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 20xx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 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 3000~ 5000 元。 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0 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 500 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 1000 元。 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 500 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 1000 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 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xx~ 300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 3000~ 5000元。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 1 人,罚 15000 元,发生重大事故,罚 3000~ 5000元 /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 20xx~ 10000 元 /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xx~ 3000 元。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 安全员,每次罚 500 元。 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 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本细则自 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均予作废。 项目管理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分公司经理 生产副经理 主任工程师 工程科 各项目经理部 安吉云鸿商住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施工员 分包单位 钢筋翻样 木工翻样 观砌 各班组长操作工人 项目管理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使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 条 本细则在项目管理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以优质、快速、高效的质量实现工程合同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所承接施工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xx)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 100%,确保全年无顾客投诉,顾客 满意率达到 65%以上。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分公司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分公司工程质量组织保证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 具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 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 条 项目管理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组织制定分公司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 负责组织实施。 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项目质量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不定期检查。 参加或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负责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回访,用户投诉及督促整改验收工作。 执行分公司质量奖惩制度,定期提出分公司质量奖惩意见。 第 条 项目部履行职责: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质量管理、监督、监理部门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和整改。 组织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对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确保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必须及时通知分公司,并提交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 三天内分公司安排预查,未经分公司预查合格或预查整改以后不合格,不得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验收。 做好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并有书面记录。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 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日常监督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检查,班组自检,互检。 检查依据: ○ 1 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 ○ 2 国家、省、市的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 3 企业的规章制度: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及其它有关规定。 检查内容:工程观感质量,实物抽查,质量控制资料。 各级检查组的组成: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分公司级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任副组长,工程管理科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各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职能部门,不定期的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发书面整改单,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 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 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交工验收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参加验收,履行相关手续。 在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必须把质量控制资料提前三~五天递交分公司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分公司安排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分公司预查合格或预查整改以后不合格,不得通 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验收,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 条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工程奖励十五万元。 按合同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叁万元,合同未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伍万元。 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壹万元。 荣获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 5000 元,荣获省优质结构奖励 10000 元。 分公司月度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500 元。 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800 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1000 元~ 20xx 元 ,在省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3000 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 5000 元。 对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二、处罚 对合同中明确的创优夺杯工程,如达不到合同目标,按相关合同和分公司与项目部鉴订的责任状规定执行外并给予 10000~ 20xx0 元的罚款。 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500 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800 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 1000~ 20xx 元,在省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 3000 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 5000 元。 基坑支护、基础、主体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整改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1000 元。 工程竣工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经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工验收的罚款 10000 元,如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质量员罚 500~ 1000 元。 对分公司、集团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整改回执的罚款 500 元。 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根 据情节轻重处以 5000~ 10000 元的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工程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者,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附则 同一施工现场(项目)重复奖罚时,以最高奖罚项为准。 本细则自 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均予作废。 项目管理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分公司经理 生产副经理 主任工程师 工程科 各项目经理部 项目管理分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质量员 施工员 分包单位 钢筋翻样 木工翻样 观砌 各班组长 操作工人 项目管理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消防条例和企业程序文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各级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附后) 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须与分包单位和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施工人员。 三、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制度。 四、施工项目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的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五、分公司、施工项目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施工 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公司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六、加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教育,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基本知识。 七、检查奖罚办法 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施工项目每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分公司根据季节气候不同特点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项目整改。 对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项目、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在分公司检查中,受通报表扬的,在值班、巡逻时及时消除火灾事故苗头的,及时组织扑 救火灾,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长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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