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版历史八年级下册第4课民族团结与民族区域自治课件4内容摘要: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民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 ,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个层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五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 内蒙古自治区 —— 是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新疆维吾尔族 自治区 1955年 10月 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9年 10月 25日 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 5月 1日 西藏自治区 1965年 9月 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 3月 5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 , ① 对于保障国。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