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D中文指南(2011新版)内容摘要:

COPD中文指南(2011新版)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疗规范(2011 年版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下简称 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 对 者进行规范化诊疗,可阻抑病情发展,延缓急性加重,改善生活质量,降低致残率和病死率,减轻疾病负担。 一、定义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 其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与肺脏对吸入烟草烟雾等有害气体或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 要累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称肺外)的不良效应。 肺功能检查对明确是否存在气流受限有重要意义。 在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如果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的百分比()70(或)严重呼吸性酸中毒(>90)。 应予控制性低浓度氧疗,避免行氧疗30分钟后,须复查动脉血气以了解氧疗效果。 3)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治疗在9当患者呼吸困难加重,咳嗽伴有痰量增多及脓性痰时,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结合当地常见致病菌类型、耐药趋势和药敏情况尽早选择敏感药物。 通常度或中度患者急性加重时,主要致病菌常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卡他莫拉菌等。 上述常见致病菌外,常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孢菌及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感染。 发生铜绿假单孢菌感染的危险因素有:近期住院、频繁应用抗菌药物、以往有铜绿假单孢菌分离或定植等。 根据可能的细菌感染谱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治疗(见表3)。 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和糖皮质激素易继发深部真菌感染,应密切观察真菌感染的临床征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 3 性加重期抗菌药物应用参考表病 情 可能的病原菌 宜选用的抗生素轻度及中度 性加重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青霉素、 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 、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 、第 1 代或第 2 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头孢克洛等) 、多西环素、左氧氟沙星等,一般可口服20重度及极重度 性加重无铜绿假单孢菌感染危险因素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肺炎克雷白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等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等) 、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头孢噻肟等)重度及极重度 性加重有铜绿假单孢菌感染危险因素以上细菌及铜绿假单孢菌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亚胺培南、美洛培南等也可联合应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环丙沙星等)4)支气管舒张剂。 短效 2受体激动剂较适用于性加重的治疗。 若效果不显著,建议加用抗胆碱能药物(异丙托溴铵,噻托溴铵等)。 对于较为严重的性加重 ,可考虑静脉滴注茶碱类药物,但须警惕心血管与神经系统副作用。 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及茶碱类药物可合理联合应用以取得协同作用。 5)糖皮质激素。 性加重住院患者在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可口服或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 使用糖皮质激素要权衡疗效及安全性。 建议口服泼尼松龙每日 30续 7减量停药。 也可以先静脉给予甲泼尼21松龙,40日一次, 3改为口服。 延长糖皮质激素用药疗程并不能增加疗效,反而会使副作用风险增加。 6)利尿剂。 性加重合并右心衰竭时可选用利尿剂,利尿剂不可过量过急使用,以避免血液浓缩、痰粘稠而不易咳出及电解质紊乱。 7)强心剂。 性加重合并有左心室功能不全时可适当应用强心剂;对于感染已经控制,呼吸功能已改善,经利尿剂治疗后右心功能仍未改善者也可适当应用强心剂。 应用强心剂需慎重,因为 者长期处于缺氧状态,对洋地黄的耐受性低,洋地黄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易发生毒性反应,引起心律失常。 8)血管扩张剂。 性加重合并肺动脉高压和右心功能不全时,在改善呼吸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应用血管扩张剂。 9)抗凝药物。 者有高凝倾向。 对卧床、红细胞增多症或脱水难以纠正的患者,如无禁忌证均可考虑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性加重合并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血栓栓塞症时应予相应抗凝治疗,发生大面积或高危肺血栓栓塞症可予溶栓治疗。 10)呼吸兴奋剂。 危重患者,如出现 识模糊、咳嗽反射显著减弱,若无条件使用或不同意使用机械通气,在努力保持气道通畅的前提下可试用呼吸兴22奋剂治疗,以维持呼吸及苏醒状态。 目前国内常用的药物为尼可刹米(可拉明) 、山梗菜碱(洛贝林)和吗乙苯吡酮等。 由于中枢性呼吸兴奋剂作用有限,且易产生耐受性,同时有惊厥、升高血压、增加全身氧耗量等副作用,对于已有呼吸肌疲劳的患者应慎用。 11)机械通气。 重症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同时应监测动脉血气状况。 无创机械通气:应用无创正压通气(降低 解呼吸肌疲劳,减轻呼吸困难,从而减少气管插管和有创呼吸机的使用,缩短住院天数。 使用 高患者依从性,以达到满意的疗效。 应用指征:适应证(至少符合下述中的 2 项)为中至重度呼吸困难;伴辅助呼吸肌参与呼吸并出现胸腹矛盾运动;中至重度酸中毒(高碳酸血症( 45;呼吸频率 >25 次/忌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为呼吸抑制或停止;心血管系统功能不稳定(顽固性低血压、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 ;嗜睡、意识障碍或不合作者;易误吸者(吞咽反射异常,严重上消化道出血) ;痰液黏稠或有大量气道分泌23物;近期曾行面部或胃食管手术;头面部外伤;固有的鼻咽部异常;极度肥胖;严重的胃肠胀气。 有创机械通气:在积极药物和 疗条件下,患者呼吸衰竭仍进行性恶化,出现危及生命的酸碱失衡和/或神志改变时宜采用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有创机械通气的具体应用指征:严重呼吸困难,辅助呼吸肌参与呼吸并出现胸腹矛盾运动;呼吸频率>35 次/及生命的低氧血症(<4000;严重的呼吸性酸中毒(及高碳酸血症;呼吸抑制或停止;嗜睡,意识障碍;严重心血管系统并发症(低血压、休克、心力衰竭) ;其他并发症(代谢紊乱、脓毒血症、肺炎、肺血栓栓塞症、气压伤、大量胸腔积液) ;疗失败或存在使用禁忌证。 对于合并严重呼吸衰竭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性加重病例,通常宜采用有创 于因肺部感染诱发急性加重和呼吸衰竭病例,可以采用肺部感染控制窗作为由有创向无创机械通气转化的时间切换点实施有创2)其他住院治疗措施。 注意维持液体和电解质平衡,在出入量和血电解质监测下补充液体和电解质;注意补充营养,对不能进食者需24经胃肠补充要素饮食或予静脉营养;注意痰液引流,积极给予排痰治疗(如刺激咳嗽,叩击胸部,体位引流等方法) ;注意识别并处理伴随疾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及合并症(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上消化道出血,胃功能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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