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半导体公司厂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程 质 量 的 可 靠 性, 具 有 使 用 操 作 的 方 便 性 和 安 全 性。 . 施 工 设 备 的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是 选 择 机 具 设 备 的 依 据, 要 能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和 保 证 质 量 的 要 求。 . 合 理 使 用 机 具 设 备, 正 确 地 进 行 操 作, 是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应 贯 彻“ 人 机 固 定” 的 原 则。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防 止 出 现 安 全 质 量 事 故。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GSC 要 求 提 供 施 工 设 备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与 维 护 检 测 记 录, 以 及 有 关 安 全 认 证 资 料。 . 适 用 表 格 : 施 工 设 备 审 批 表( 后 附) . 工 程 材 料 审 核 . 施 工 单 位 在 用 材 前 7 天 向 监 理 人 员 报 送 有 关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材 质 试 验 报 告, 申 请 核 实, 否 则 不 得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有 关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有 有 关 材 质 试 验 报 告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凡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核 定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试 验 报 告 有 疑 问 时, 应 及 时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并 抄 送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应 作 出 解 释 和 处 理。 .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构 配 件 及 主 要 设 备 在 订 货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交 样 品 和 有 关 资 料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申 报, 经 监 工 工 程 师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与 用 户 研 究 同 意 后 方 可 订 货; 到 货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监 理 组 报 送 其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技 术 参 数 等 有 关 资 料, 由 专 业 工 程 师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订 货 规 定 的 厂 家、 型 号 规 格 和 标 准。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进 场 时, 必 须 具 备 正 式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化 验 单,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国 家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如 监 工 工 程 师 认 为 其 中 有 疑 问 时, 应 及 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说 明 原 因 或 补 做 试 验,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经 监 工 工 程 师 验 证 认 可 后 方 可 使 用。 . 适 用 表 格 : 施 工 材 料 审 批 表( 后 附)。 . 工 程 材 料 质 量 核 定 监 理 流 程: 施 工 单 位 要 用 材 前 提 出 材 质 试 验 报 告 申 报 监 工 工 程 师 审 查 报 告 否 监 工 工 程 师 发 现 疑 问 则 施 工 单 位 重 新 化 验 鉴 定 是 再 次 申 报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用 材 专 业 工 程 师 再 次 审 查 合 格 不 合 格 不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用 材 并 指 令 此 不 合 格 材 质 运 出 现 场 程 变 更 审 核 .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 如 由 于 图 纸 的 错 误, 应 由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图 纸 错 误 情 况 及 相 应 变 更 的 图 纸 和 说 明。 . 如 由 于 承 建 单 位 方 便 施 工 条 件, 则 由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变 更 原 因 及 相 应 变 更 的 图 纸 和 说 明, 应 用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 由 于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的 变 更, 应 附 有 要 求 变 更 的 文 件。 . 对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增 加 的 工 程 项 目, 除 说 明 原 因 外, 还 应 附 有 有 关 部 门 的 文 件 或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文 件; 涉 及 合 同 条 款 的 变 更, 应 附 有 承 发 包 双 方 对 有 关 变 更 部 分 的 协 议 书。 . 对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变 更 时, 要 予 以 说 明 及 附 相 应 的 技 术 文 件。 .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现 设 计 不 足 或 错 误 时, 也 可 提 出 工 程 变 更。 . 对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变 更, 指 出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其 数 量 的 增 减 情 况, 列 出 变 更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对 新 增 工 程 项 目, 指 出 新 增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列 出 增 加 的 详 细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计 量 方 法 的 规 定。 .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的 计 算 一 般 为: 对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变 更 部 分, 一 般 采 用 原 合 同 单 价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经 计 量 变 更 后 的 工 程 数 量 为 依 据; 对 新 增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原 合 同 单 价 或 新 的 单 价 和 新 增 的 工 程 数 量 为 依 据; 再 求 得 变 更 后 和 新 增 后 的 估 价 与 原 相 应 的 合 同 价 款 进 行 增 减 后, 求 得 变 更 后 的 合 同 价 款。 . 适 用 表 格 : 工 程 变 更 通 知( 后 附)。 . 设 计 变 更 管 理流 程 图: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有 关 监 理 工 程 师 从 控 制 质 量、 投 资、 进 度、 角 度 审 查 重 大 修 改 与 总 监 理 蹉 商 并 取 得 业 主 认 可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费 用 及 工 期 的 估 算 监 理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核 实 施 工 单 位 的 费 用 及 工 期 的 增 减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定 的 费 用 及 工 期 通 知 业 主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的 依 据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实 施 设 计 变 更 程 质 量 控 制 . 主 要 质 量 控 制 点: . 通 过 审 核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报 告 和 直 接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或 必 要 的 试 验 等 方 式。 . 开 工 前 检 查。 目 的 是 检 查 是 否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开 工 后 能 否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能 否 连 续 地 进 行 正 常 施 工。 . 工 序 交 接 检 查。 对 于 重 要 的 工 序 或 工 程 质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工 序, 在 自 检、 互 检 的 基 础 上, 还 要 经 监 理 人 员 进 行 工 序 交 接 检 查。 .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凡 是 隐 蔽 工 程 需 经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认 证 后 方 可 掩 盖。 . 停 工 后 复 工 前 的 检 查。 当 承 建 单 位 严 重 违 反 质 量 事 宜, 监 理 人 员 可 行 使 质 量 否 决 权 令 其 停 工, 或 工 程 因 某 种 原 因 停 工 后 需 复 工 时, 均 应 经 检 查 认 可 后 开 始 下 达 复 工 令。 . 随 班 或 跟 踪 检 查。 对 于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的 工 程 结 构 或 容 易 产 生 的 质 量 通 病, 监 理 人 员 还 应 进 行 随 班 跟 踪 检 查。 .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的 主 要 方 法:现 场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的 方 法 有 目 测 法、 实 测 法、 和 试 验 法 三 种。 .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质 量 检 查 时, 如 对 质 量 文 件 产 生 疑 点, 则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加 以 澄 清; 如 发 现 工 程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时, 一 般 首 先 要 立 即 下 达 停 工 指 令,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停 止 该 项 施 工, 然 后 要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报 告, 说 明 质 量 缺 陷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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