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义北方地产置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协商修改。 12. 重大合同获得集团总裁、非重大合同获得常务副总书面 审批 签字同意 后,经授权领导签字,即可到行政人事部履行盖章、编号手续,并在行政人事部存档。 13. 紧急情况下,合同立项部门可根据合同性质直接向集团总裁汇报,经集团总裁书面批准并授权后即可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14. 合同立项部门在合同会审同意后,应持会审通过的合同文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会审单》原件,报请常务副总(或有授权的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然后到行政人事部盖章备案。 第五章 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立项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并敦促合同对方当事人全面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遇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立项部门应及时与合同对方协商,本着维护公司利益 、 平等互利原则并取得公司相关授权后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变化 、 意外事件 、 不可抗力或公司公司地址 、 名称 、 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等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公司立项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相关部门必须按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下月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按计划支付,预付款支付除外;计划外合同及合同执 行期限较短的合同付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上报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十条 未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的款项,财务部不得支付。 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合同执行部门可向常务副总提交业务请示函,经审批后支付。 第三十一条 已获得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在当月未发生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三十二条 合同各相关部门,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上月工程进度进展情况、付款情况的总结,交到合同预算部,以利于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立项部门、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付款情况记录。 第三十四条 合同内对 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由合同立项部门出具手续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手续指:工程结算书(合预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发展部)、完工报告(采购部、发展部、设计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会审流程审核通过后,同再予以执行。 第三十六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按合同管理权限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重大合同交报集团总裁 办,由集团总裁办上报集团总裁。 第三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格式,挂号寄发,挂号相关凭证原件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交行政人事部门保管。 第三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编号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合同纠纷 第四十一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或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出现纠纷,合同立项部门首先应按合同规定,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 由书面协议予以落实,并由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十二条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公司面临诉讼或仲裁的法律选择,应及时与集团总裁办联系,并按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合同出现纠纷后,立项部门应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报送相关资料并进行情况说明,并且集团总裁办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立项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八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由 公司行政人事部 设 专人管理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五条 印信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审批同意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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