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口岸物流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享受此待遇)。 2. 交通费 标准 出差期间,外埠市内交通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执行,凭票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自理。 沿海开放城市 省 会城市 一般地区城市 50 40 30 3. 伙食补助 标准 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执行,包干使用。 沿海开放城市 省会城市 一般地区城市 100 80 50 附注: 经公司领导批准,脱产(住宿)学习人员,学习班没有伙食补贴 规定的,按公司内部工作餐标准给予午餐补助。 参加市内各种会议,视为正常工作,不予补助;赴外地参加各种会议,事先需经总经理批准,收取的会务费中含有餐费的,不再 补助伙食费,返回单位后持会务费报销发票和会务证明报销。 公司员工趁学习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 省 亲办事的 ,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中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 差旅费报销时,其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不予考虑。 所有出差人员在外工作应抓紧时间完成工作,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或拖延时间。 回公司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按要求详细填写差旅报销单 ,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住宿时间、天数、房间单价、金额等。 第十五条 宴请及礼品费 1. 标准 (1) 总经理应根据实际 需要合理支出,公司领 导、投资经理、其它人员每次需报总经理核实。 (2) 借款事项 因工作需要宴请和送礼品,先由出纳根据总经理的批示付款后,再由会计制单记帐。 2. 报销事项 公司员工凭发票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在发票的背面详细写明事由,与考察项目有关的,必须写明项目名称;招待客户的,应写明招待事由及证明人(即一同参加招待客户的所有公司员工)签 名属实。 单独招待客户的,应由部门主管 、经理签字核实。 油票需注明车号、行使里程等。 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公司员工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在返回公司后两日内办理,特殊情况下经解释后,可以适当延长报销时限。 注: (1) 报销金额在其标准和限额以内的,由财务管理部核准后报销。 (2) 报销金额在其标准以内但超其支出申请限额的,由财务部核准后,报原批准人审批后报销。 第六章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管理 1. 收款方针 (1) 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对账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 项。 (2) 收款时间:次月 15日前。 (3) 业务 、 物业部门各设立专职统计一名,负责款项的催收和统计。 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人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4) 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 时 ,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 、 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 部 备案。 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2. 应付账款管理 (1) 付款时间 a、业务款 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b、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 付款方式 a、转账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b、现金。 3. 其他 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第七章 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第十七条 通讯费 公司通讯费用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由办公室持有关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用 1.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自 己解决。 2.关于出租车车费的报销问题: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坐出租车的,事先应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在公出单上签字),并认真填写公出单上的有关事项;回公司后应于 24 小时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副总经理出差不在公司,应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签字)。 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 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有必要,由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定。 第八章 员工保险交纳 第二十条 经过考核合格, 并 在其转正并签署劳动合同后, 公司方可为员工办理 、 交纳保险金各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员工各项保险手续,公司为 员工 交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交纳保险金比例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交纳基数标准是根据漯河市养老保险管理处文件漯养险 [20xx]14号文件《关于 20xx 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人数申报的通知》中规定交纳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保险金交纳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注销或转移手续。 第四编 公司合同 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呈报有权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各类规范文本合同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基建类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3. 对外重大经济合同报发投公司批准后,由总经理签订。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 合同谈判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私自与对方洽谈合同事宜。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合同签订应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原则,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坚决杜绝各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违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规范合同文本不得私自更改,如需签订补充协议须经有权领导批准。 第七条 合同签订经有权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九条 建立合同履行检查报告制度,每年六月、十二月由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有权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之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邮件、传真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不得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者将从严惩处。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部门应及时汇报,并负责具体事宜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利益,迅速全面解决纠纷。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六条 如协商无效,应及时聘请法律顾问对原合同进行审查,做好起诉或应诉准备。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保管,并分类登记编号。 经办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十八条 经办部门与办公室共同负责合同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经办部门应及时检查到期合同,并做好到期合同终止、变更或续签工作。 到期合同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合同专用章 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除用于公司合同签订外,严禁他用。 第二十一条 签订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编 公司福利制度 第一章 员工婚、产、丧假规定 第一条 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 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二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 9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晚育增加 30 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 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35 天,男职工给予假期 3 天。 3.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 妊娠 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 45天。 5. 申请产假需附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 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 30 分钟。 第三条 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 3 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 1 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 2 天。 第二章 员工休假 第五条 国家法定假日 1. 新年 (元旦) ,放假 1天 (1 月 1日 )。 2. 春节,放假 3 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3. 清明节,放假 1天 (农历清明当日 )。 4. 劳动节,放假 1天 (5 月 1日 )。 5. 端午节,放假 1天 (农历端午当日 )。 6. 中秋节,放假 1天 (农历中秋当日 )。 7. 国庆节,放假 3天 (10月 1日、 2日、 3日 )。 8. 妇女节 (3 月 8 日 ),妇女放假半天。 9. 青年节 (5 月 4 日 ), 符合条件的 青年放假半天。 第六条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 10天; (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 1天,最多不超过 20天; (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 1 天。 4. 每年年初各部门主管需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人员年假休假安排,并报总经理审批核准。 5.职工休年假,提前下发《员工年假休假通知书》 ,如员工不按照安排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公司不予支付相关报酬。 如有特殊情况,可填写《员工年假休假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改变休假日期,但所有休假前提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 6. 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 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七条 公假 1.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六编 仓储、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货物合理化存储,保证货物保管的质量,优化仓储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稳定而快速的服务化程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业务部应依照本规程组织和实施公司仓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管员岗位责任 第三条 保管员岗位责任 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在岗位上尽职尽责。 2. 做好货物的接 收 、发送、交付工作。 3. 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 4. 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要求能够使用 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5. 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及时的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6. 仓库的锁匙由保管员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7. 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8. 交接班时,双方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9. 如发现仓库发生偷盗事件,及时向业务部管理人员反映,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10.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货物收发存管理 第 四 条 到货管理 1. 货物到库,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安排人员卸货,合理安排货位,并根据货物类。豫南口岸物流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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