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特耐管道设备公司员工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 0~ 4 级 职级为 5~ 6 级 职级为 7~ 9 级 第一年至第三 年 12 8 5 第四年至第六年 17 12 6 七年以上 20 15 10 5)计算办法: 22 ① 累计服务 12个月,服务年限计为一年。 ② 年休假的结算为自然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可以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 ③ 当员工因级别调整或累计服务年限变化导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发生变化时,以调整月份初为分界点,当年可享受年休假的总天数分别按月折算,折算时按半天取整。 ④ 员工当年未能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其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以当年服务的月数按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时按半天取整。 ⑤ 当月工作不足整月的,如工作满 11个工作日,即按整月计;不满 10个工作日的,不予计算。 ⑥ 员工离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可折算成现金支付员工本人。 折算支付办法如下: 在国家法定年休假天数以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每日按员工本人日合同工资的 300%进行折算;在公司提供的超出国家法定年休假天数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每日按员工本人日合同工资的 100%进行折算。 按比例折算的年休假工资与离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反之,多休的年休假天数则同样按本人日合同工资 100%折算现金于当月工资中扣回,当月工资不足以抵 扣时,员工需以现金形式返还公司。 ⑦ 如因工作需要,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延期使用至下一年度 2月末。 至 2月末仍未休完的,公司将于 3月份将员工未休的年休假按员工本人日合同工资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现金,与 3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折算办法与员工离职时折算办法相同。 ⑧ 员工所休年休假应先扣减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 ⑨ 当年度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其年休假天数应冲抵探亲假。 ⑩ 员工的试用期计入服务月份数,但只能于转正后方可申请休年休假;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23 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3、公假: 1) 凡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公假: ① 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可享受一天公假。 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后,享受五天(日历日)公假。 2) 公假期间薪资及福利:公假为全薪假,公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及福利与正常工作相同。 事假: 1) 员工如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的薪资及福利 : ①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及福利。 ②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7个工作日者,从第 8日起,每请事假一天,除扣发当日合同工资外,从年底双薪中相应扣减两天的合同工资。 ③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2个工作日,超过 12个工作日的事假不予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员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 1) 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时,可以申请病假。 员工休病假应提供区县以上级别医院的休假证明或休假当日的门诊病历作为支持;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将按事假处理。 2) 员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病假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 3) 病假期间的薪资及福利: ① 员工每年可享受6个工作日的全薪病假。 如员工未能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则根据服务月份数按比例折算可享受的全薪病假天数。 ② 全薪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及福利与正常工作相同。 ③ 如员工已休完本人全薪病假,自第 7天病假起,将按基本工资计发病假期间工资,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④ 如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间超过连续十四天的,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病历及假条核准员工进入医疗期。 具体条款请详见《医疗期管理规定》。 24 ⑤ 如员工因职业病或工伤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核准医疗期及执行医疗期间的待遇规定。 4) 病假的最小单位为。 5) 未休的全薪病假将于每年度 12月 31日自动作废。 婚假 1) 每位员工于首次结婚均可享受婚假,员工婚假应提供结婚证明作为支持。 2) 员工首次结婚将获婚假三天,晚婚(男 25岁以上,女 23岁以上)将另获七天晚婚假。 婚假为日历日。 3) 婚假为全薪假。 4)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员工在试用 期间结婚的,婚假可于转正后 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5) 一次性未休完或六个月内未休的婚假自动作废。 丧假 1) 员工因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或姐妹亡故可申请丧假。 丧假需要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 2) 丧假天数规定: ①员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亡故,可享有 3天丧假。 ②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或姐妹亡故,可享有 1天丧假。 ③员工如需赴外地奔丧,可增加路程假 (最多 2天 ),具体路程假由人事行政部核对及批准。 3) 丧假为全薪,路程假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探亲假 1)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如员工同配偶或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长期远居两地,可以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①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享有一次 30天探亲假。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享有一次 20天探亲假。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享有一次 20天探亲假。 2)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时间,如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 25 不超过两天的路程假。 路程假由人事行政部核准。 探亲假期为日历日,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 如已婚员工的配偶与父、母同居 一地,且员工当年享受了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4) 员工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福利待遇不变。 5) 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期按日基本工资扣回。 6) 探亲假当年一次性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 7) 如公司要求,员工应当出示其亲属在外地的有效证明。 如果员工配偶或父母与员工虽然户口不在一地,但实际共同居住的,不享受探亲假。 8) 如经核实员工未按实际情况上报、骗取探亲假的按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及陪产假 本部 分所列及的假期全部为日历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1) 产假 ① 已婚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正常生育产假为 90天、难产增加 15天、多包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作为支持。 ② 产假应提前 2周提出申请,并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请假程序。 ③ 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相关条款发放。 2) 人工流产假: ① 已婚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可享受流产假。 流产假应提供医生证明作为支持。 ② 假期规定:流产时妊娠不满 4个 月,根据医生证明可享有 15~ 30天流产假;妊娠满 4个月以上不满 7个月的,享有 42天流产假;妊娠满 7个月的,享有 90天流产假。 ③ 流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相关条款发放。 3) 晚育假 26 ①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女 23岁、男 25岁)的员工,于子女出生时可获得晚育假 15天。 ② 如员工提供由配偶单位出据的配偶未休晚育假的证明时,晚育假可增加15天。 ③ 如员工本人自愿放弃晚育假,人事行政部可以为员工出具其未休晚育假的证明。 ④ 晚育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按照《北京市企业 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相关条款发放。 ⑤ 晚育假应于子女出生后四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未休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哺乳假 子女满周岁前,女员工可享有每天 1小时哺乳假,可于两周内合并使用。 5) 陪产假 ① 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时,男员工可享受 3天陪产假。 陪产假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作为支持。 ② 陪产假为全薪。 医疗期 1)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员工因患病或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分为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治疗休息的医疗期和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无 法工作治疗休息的医疗期。 2)员工因工伤、职业病无法工作需进行休养时,具体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医疗期规定如下: ① 医疗期的起始及期限: 医疗期自员工提供的患病或负伤的病休证明起始日期开始。 医疗期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及本公司服务年限来确定,按照劳动部关于劳部发 [1994]479号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发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 》中的规定执行。 ② 医疗期协议: 27 医疗期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明确员工的医疗期限及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协议。 如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间超过连续 14天(日历日)时,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病历及假条与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 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病例诊断证明和员工的服务年限,核准员工的医疗期期限并负责与员工履行协议签订手续。 如员工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签订医疗期协议时,人事行政部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选择其他法定送达 方式送达,效力与协议相同。 ③ 医疗期内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医疗期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的 80%发放,但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医疗期内,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员工的医疗期期间,除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外,不享受公司其他任何福利政策。 ④ 医疗期内的考勤及纪律规定: 在医疗期限内,员工病休须 按公司要求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或假条。 逾期不交,公司可视为其疾病痊愈。 员工疾病痊愈,应到公司报到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发现员工提交的诊断证明或假条存在谎报或虚假现象,按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补偿。 员工在患病医疗期期间,仍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⑤ 医疗期满的工作安排 医疗期协议中有约定的,按协议内容执行。 如员工医疗期结束时,劳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员工身体状况尽量安排员工从事原工作。 如员工因身体原因导致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合同工资,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8 四、请假程序 请假须知: 1) 任何员工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申请手续。 2) 所有假期最小单位均为。 3) 各部门指定人员应认真、及时做好考勤,并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考勤报给人事行政部。 请假程序: 1) 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出申请,提前填写《告假申请表》,并说明事由,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经理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 只有经批准人批准后,请假申请方能生效。 任何未经批准的假期将被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条款处理。 3) 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告假申请表》的,应于当日上班前或上班后一小时内由员工亲自以电话方式向主管经理及人事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以获口头批准。 休假后于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 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批准权限: 员工级别 假期 (天 ) 提前期 (天 ) 批准人 2 级 1~ 2 1 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 ≥ 3 7 3 级 ~ 6 级 1~ 2 1 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 ≥ 3 7 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 7 级 ~ 9 级 1~ 2 1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 ≥ 3 7 29 第七章 福利政策 一、总则: 福利为间接薪酬,属于整体薪酬体系的一部分。 福利政策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福利,也包括根据自身企业文化设定的福利项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福利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章节不做详细说明。 二、福利项目 (一)社会保险 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条例,享受各 项社会统筹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自主设定的福利项目 1)商业保险 ① 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为在册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② 人身意外保险 经常出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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