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流程说明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证》。 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 10 个工作日内,分别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和市商务委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到市典当同业协会办理领购当票等手续。 三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及证件 (一)地址变更 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如租赁还需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 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图;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二)股东变更 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决议股东变更事项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新股东简介(法人股东)或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法人股东的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 章) 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四)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注册资金变更(原股东不变) 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当年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如典当行减资不需要出资能力证明); 资金变更后的典当行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典当 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四、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申请人将变更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委(经贸委)。 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市商务委受理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同意的,下达变更批复并出具《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其中涉及 《典当管理办法》第 18 条第 2 款需经商务部同意变更的事项或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按商务部要求报商务部审批或办理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手续。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新经营地址需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后颁发新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企业变更后,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市工商部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上述手续完结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商委(经贸委)备案。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 件。 附件 二 :资料清单 一、 区县 商务主管部门 向市商务委 提交材料清单 (一) 区县 商务主管部 门对本地区调控指标以内拟新增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 市 商 务 委 ) (二)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 区县 商务主管部门打印推荐表,并 签字和 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单订成册) ,一式三套,其中:区县商务部门 1 套、市商务委 1套、商务部 1 套(原件) (一) 设立申请 (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 出资协议 (三) 股东自己 出资承诺书 原件 (注明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 ) 市 商务 委认可 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证明 原件( 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 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 的日期在 3 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市商务委 指定银 行 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 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 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 财务负责人) 简历 及 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复印件 (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 出具审计报告的注会人员证书复印件, 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原件(要求注明: 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50%,其中房地产开发 、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80%) (八 )法人股东的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及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年以上) (九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 3 年以上)复印件 以及符合安全防范要。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流程说明书(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