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电动技术公司退货品、滞成品管理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 滞成品处理规定 . 滞成品种类 1) 成品库存逾六个月以上。 2) 成品库存期限已逾交期 二 个月以上。 3) 成品出货后余留之尾数。 4) 因仓储或 产品试验等 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良之成品。 . 滞成品提出 1) 成品仓库每月对库存成品作盘点时,应将滞成品状况单独列出。 2) 成品仓库将滞成品状况,以书面形式向 销售 部提出,或在每月公司经营会议、生产计划会议上提出。 . 滞成品分析与对策 1) 销 售 部分析滞成品产生之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2) 销售 部提出对滞成品的处理建议。 一般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 A) 原订单延迟交期,相应延迟交货。 B) 原订单已取消或减少数量,多余呆滞成品挪为他用。 C) 原订单已取消或减少数量,多余呆滞成品视同退货品处理。 D) 低价处理。 3) 针对( A)种状况,由 品质工程部 依新交期重新对呆滞成品作抽样检查,以确定可否出货。 4) 针对( B)种状况,由 品质工程部 依新订单要求进行检验,必要时应由 资材 部安排 生产部 作部分包装或零 部 件更换工作。 5) 针对( C)种状况,由 品质工程 、 产。裕兴电动技术公司退货品、滞成品管理规范(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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