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公司治理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一)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优势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是集团的经营和利润中心,其主要职能是: (一)分项实施集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所属产业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三)公司内部经营、财务、人事管理和质量保证; (四)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五)子公司自身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一节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是以股东的身份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直接行权和日常计划控制的方式进行。 直接行权是指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直接表决行权;日常计划控制系指在董事会、股东会闭会期间,为确保股东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控制。 5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派往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为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 (二)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监督子公司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对其绩效进行评价,向集团公司提出对经理层人员的奖惩及任免建议; (四)在子公司中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企业文化; (五)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重大事项决定,须事先提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股东全局利益出发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意见。 重大事项是指: (一)更换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相当职务人选; (二)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 (三)超过本公司预算的基建。蒙西集团公司治理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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