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华园建设公司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位、数量,跟踪监督施工单位质检员进行取样、编号,在送检见证单上签名确认且同施工单位质检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政府部门试验室。 ,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上报专业负责人,按 条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堆放场地或仓库标记“待检、严禁使用”的标识。 在施工急需使用,检验和试验结果不能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对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材料进行紧急放行: 1)次要材料运用于除结构类、隐蔽工程之外且易于返工的部位; 2)材质较为稳定的材料; 3)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紧急放行应尽量避免,必须放行时,由施工单位、建材供应部填写《紧急放行报告》( GFP101F1),依次报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部施工副经理、总师室主任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报告上须详细记录材料批号,使用部位、日期及以后检验结果,且由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部位进行“紧急放行材料使用部位”的标识。 如检验不合格,依《紧急放行报告》及现场标识追溯出不合格部位,按 进行处理。 GFP101 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版本: 1 第 3页,共 5 页 C:\ISO\GFP\GFP101 ,专业技术人员应审核试验报告,确认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方可使用,且要求施工单位将“待检、严禁使用”的标识换成“已检合格”的标识。 :砂浆、混凝土等,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不定时间、部位进行取样、编号等并送到指定的地点养护,等到龄期后,在送检见证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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