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典机电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申请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双方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部审核、总经办批准,由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人事部发《调动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自存,其它二联分别发至调出、调入部门,并办理工作、工具或办公用品的移交。 第四节 人员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种(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 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 第十四条 辞职:过试用期之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得到批准后,工资于到期后的次月月底结算。 第十五条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以及未经允许离开公司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第十六条 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雇,当日结算工资。 因生产精简或其他不可预测原因辞退者,薪资按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七条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或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处罚 500 元,并承担 800— 1000 元 的违约金,次月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 离职程序 1.试用期间员工需离职者,应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视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必要手续后可即时离职。 2.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单》,管理人员需提前 60 天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单》。 3.急辞工:必须有有效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扣除 10 天平均工资作为招聘成本。 手续办理程序:辞职者填写 《 离职申请单 》 班组负责人签批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总经理核准) 交行政 人事部 (生效之日)办理 离职、移交手续。 4.开除、解雇办理程序: 班组负责人申报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总经办批准 交办公室备案并执行相关事宜 自离:员工未按正常程序递交辞职报告,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公司规定不予结算工资。 该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申报离职单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总经办签批 办公室备案,同时通知保安禁止该员工再入厂区。 造成公司利益利益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考 勤 制 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本公司基本工作时间为夏季每天工作 小时,冬季 8 小时制。 每月定为 28 日工作制,加班时间根据生产实际定。 第二条 公司作息时间视季节若有临时变更,则另行通知。 第三条 员工之薪资核算以打卡记录作核算基础,考勤规定如下: 1. 凡迟到者按迟到条例处罚。 凡忘记打卡者,均须在两天内填写《签卡申请单》,经保安核实,部门班组主任核实,由人事签卡方生效(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 2.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作为考勤记录,上班时 间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 经批准后交人事开具《放行条》交与值班室,打卡下班。 3. 凡因公外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放行条》,经核准后,交值班室登记方可 外出 ;返回时注明回公司时间。 4. 严禁托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双方各记大过一次; 5. 超过上班时间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 按每三分钟扣1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处罚 10 元; 30 分钟以外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处罚 50 元,一个月内旷工三次(含)以上或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6. 需要带车外出的 管理工作人员,应向总经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带车外出。 7. 进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在 22: 30 以后一律不得进出公司(加班除外)。 8. 员工假期批准权限: ( 1)一般员工假期权限表 请假时限(天) 批准权限 1 天以内 班组长 /主任 2 天以内 班组长 /主任 /经理 2 天以上 班组长 /主任 /经理 /副总 ( 2) 各部门主任、经理请假一天以上由总经办审核、批准。 9. 除普通员工外,其他人员请假需在请假单上注明职务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 工作交接。 第四条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及工伤假。 1.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60 天,逾期仍未痊愈的,可办停薪留职。 2.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 3. 婚假:结婚可请有薪假 3 天,另可增加 7 天无薪假。 4. 丧假:亲属死亡的,给予一定的丧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 1)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有薪丧假 3 天,另可增加 7 天无薪假; ( 2)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的,给予有薪假 2 天,另可增加 4 天无薪假; 4. 工伤假按照医院出具证明的情况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医院) 第五条 员工假期工资的规定: 1. 本公司工龄满 2 年以上的,享有( )天的带薪休假 2. 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 服务未满 2 年之从业人员若有以上假日需要,作无薪假处理。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每年元旦假 2 天、五一假 2 天、十一假 2 天、春节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放假,若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另行安 排 ,其它节日由公司临时决定。 奖 惩 制 度 奖励 第一条 奖励分:口头表扬、嘉奖(奖励人民币 50 元) 、记功(奖励人民币 100 元)、 记大功(奖励人民币 200 元)、特别奖金和晋级(按情况给 100— 500 元人民币奖励)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口头表扬或嘉奖: 1. 工作努力、 品行 端正、勤劳过人者; 2. 热心服务、有利公司或公众者; 3. 遇异常事端处理适当者; 4. 有其它应给予嘉奖之事实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 对公司事务提案献策,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 保护公物具体事实者; 3. 遇灾害紧急事故时,勇于负责并 措施得宜或协助消除危难者; 4. 举发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 有其它应给予记功之事实者。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时,奋勇抢救减少工厂或他人损害者; 2.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 研究改善对设备、技术或经营管理有重大贡献者; 5. 有其它重大功绩,给予记大功之事实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颁特别奖金或晋级: 1. 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使工厂获得重大利益者; 2. 能预先防范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有事实证明者; 3. 遇有特殊事故,为公司排除万难者; 4. 服务满五年,考核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过任何处分者; 5. 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6. 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惩罚 第一条 惩罚分为:批评( 10 元处罚)、警告 (20 元处罚 ) 、记过( 50 元处罚)记大过( 100 元处罚)经济处分 (10— 500 元 )、留厂察看、开除 (处罚 500)出厂等。 1. 车间 带头罢工闹事者,处以 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开除出厂,承担违约金。 参 与罢工闹事者,每人处以 100 元的经济处罚,并严重警告一次。 2. 公司内禁止赌博,违者每人每次处以 200 元的经济处罚。 3. 故意浪费公司生产原、辅材料、毁坏公司财物,故意停工、待料导致生产停顿等每次处罚 100 元。 4. 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故意顶撞者每次处罚 50 元。 5.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6. 挑拨离间,拨弄是非、捏造谣言或中伤同事 、打架斗殴者 等每次处罚 100 元。 7. 给公司声誉及形象造成严重损失者每次处罚 300 元。 8. 虚报生产数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者每次处罚 100 元。 9. 有偷盗他人或公司财物的行为者开除出公司且不予结算任何工资,情节严重 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对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处罚人民币 100 元,财物按原价赔偿 11.对违反规章制度,检举有功者,经核实后,将罚款的 50%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如员工违反规章制 度,管理人员知情不报,对管理人员处以员工罚款金额的 50%的款罚。 第二条 其他违纪处罚 1. 上班时间有事情外出未请假或请假没有批准,按旷工处理。 2. 在 生产 车 间、厕所、仓库等处吸烟,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第三 次罚款 100 元,依此类推。神典机电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