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③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⑤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⑥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新的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人标准时; 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③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④乙方不按规定交纳授权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时; ⑤严重违反瑞朗智能家居销 售连锁组织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 瑞朗 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3《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商标及商号使用管理办法》 《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形象识别使用手册》 《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专卖店往来款结算管理办法》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甲方: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4《瑞朗智能家居连锁 专卖店加盟申请表》 申请加盟商 通 迅 地 址 邮编 法 人 代 表 电话 传真 电 子 邮 件 网 站 所有制性质(打 √ ) □国营 □集体 □私营 □其它 投资单位简介 上年的营业额 成立时间 自有资产 营业面积 经营重点: 员工人数 主 要 负 责 人 个 人 简 历 工作 经历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专 业 本 地 市 场 规 模 智 能 家 居 市 场 分 析 城市非农业人口 已建、在建别墅数量 套 年国内生产总值 智能小区建设情况 □很活跃 □较多 □刚开始 家用电脑拥有量 台 高档电器开关销售情况 □畅销 □有些销量 □很少 专业家居市场数目 个 您对本地智能家居市场的看法 建 店 设 想 店面平面图 经 营 地 点 经 营 面 积 投 入 资 本 安 排 人 数 表格填写好后请传真回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总部。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5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朗公司)为加强对“瑞朗”品牌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瑞朗公司授权使用的“瑞朗”品牌指“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瑞朗”、“ RUILANG”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 “瑞朗”品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 未经瑞朗公司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使用“瑞朗”品牌。 第三条、 使用“瑞朗”品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瑞朗公司的书面授权,缴纳品牌使用费,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瑞朗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品牌使用费包括瑞朗公司商标和商号的使用费和维护费。 第五条、 瑞朗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瑞朗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保护合法使用“瑞朗”品牌的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分店(以下简称专卖店分店)和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以下简称零售商)。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瑞朗公 司可以授权专卖店的加盟方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 但获得上述授权资格的专卖店加盟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与瑞朗公司签有《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且该协议书规定的授权是有效的。 遵守与瑞朗公司签署的《瑞朗智能家居销售连锁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 遵守本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八条、 瑞朗公司与符合本章第七条规定的专卖店加盟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授权专卖店加盟方可以在其授权城市的 行政区域(不包括所辖市、县)内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如果其授权城市所辖的市、县没有专卖店、专卖店分店或零售商,则该专卖店加盟方可以向瑞朗公司申请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 专卖店加盟方不能在其授权城市的行政区域(包括所辖市、县)外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 第九条、 瑞朗公司向符合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颁发授权牌,并以此作为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的授权认证标志。 第十条、 授权牌在授权时颁发。 授权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授权当年,在有效期限 结束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新的授权牌。 授权牌不得伪造。 没有授权牌的授权为无效授权。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6第十一条、 使用“瑞朗”品牌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瑞朗公司规定使用的授权牌,并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在授权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瑞朗”品牌仅用于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 如果改变“瑞朗”品牌的使用地点和用途,必须事先向瑞朗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瑞朗公司的书面批准。 符合《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形象识别使用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使用与授权牌相符的 授权名称。 专卖店、专卖店分店的标准名称是“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零售商的标准名称是“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 按规定缴纳品牌使用费。 在瑞朗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瑞朗公司为遵守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提供一定的市场保护。 专卖店同其他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第十三条、 专卖店加盟方投资开设专卖店分店时,应事先向瑞朗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瑞朗公司的书面批准。 未经瑞朗公司书面批准而开设的专卖店分店瑞朗公司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专卖店加盟方在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时,应事先向瑞朗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专卖店加盟方应与第三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并经瑞朗公司确认后生效。 未经瑞朗公司确认的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无效。 第十五条、 专卖店加盟方有义务对其开设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授权的零售商遵守国家和瑞朗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合法使用“瑞朗”品牌,并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瑞朗公司在原区域授权地区内发展的非区域授权专卖店的加盟方不能开设专卖店分店,或授权第三方成为零售商。 第三章 品牌使用费 第十七条、品牌使用费包括“瑞朗”品牌的使用许可费和维护费。 使用“瑞朗”品牌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必须缴纳品牌使用费。 第十八条、专卖店加盟方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其授权的零售商合理收取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费的具体收取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瑞朗公司根据专卖店加盟方执行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条、专卖店加盟方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开设的专卖店分店和授权的零售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处罚。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7第二十一条、瑞朗公司对不遵守 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专卖店、专卖店分店和零售商不颁发授权牌,对已颁发的授权牌予以取消。 对严重违反本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专卖店加盟方给予终止授权加盟的处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作为本暂行办法的附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自本暂行办法执行之日起,瑞朗公司过去有关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暂停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瑞朗公司市场中心负责解释 瑞朗智能家居连锁专卖店加盟手册 18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朗公司)为落实《天津市瑞朗智能家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品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分店(以下简称专卖店分店)和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以下简称零售商)。 第三条、 专卖店加盟方全资开设的专卖店和专卖店分店使用“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的名称。 由专卖店加盟方授权的第三方称为零售商,使用“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的名称。 第四条、 瑞朗公司对专卖店加盟方的品牌授权程序如下: 瑞朗公司市场中心负责审定专卖店加盟方是否具备使用“瑞朗”品牌的条件和向第三方授权使用“瑞朗”品牌的条件。 瑞朗公司与具备使用“瑞朗”品牌条件和向第三方授权使用“瑞朗”品牌条件的专卖店加盟方签署《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 该协议书的标准文本由瑞朗公司市场中心提供。 瑞朗公司向执行《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的专卖店颁发授权牌。 第五条、 瑞朗公司颁发的授权牌有两种: 颁发给专卖店和专卖店分店的“瑞朗智能家居专卖店” 授权牌。 颁发给零售商的“瑞朗智能家居特许零售商” 授权牌。 第六条、 授权牌在授权申请被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颁发。 授权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授权当期的自然年度。 每年 12 月至次年一月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新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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