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相关知识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洁生产得不到国家的政策优惠或资金支持,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对不同的领域制定不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三是推行清洁生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应当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如果范围规定过窄,对今后推行清洁生产不利。 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从我国的国情出 发,《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工业领域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做了具体规定,而对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则提出了原则要求。 这样的规定,既满足了当前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迫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需要,又为今后在其他领域推行清洁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方方面面。 清洁生产最早是从工业领域开始的,因此,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已经广泛开展。 与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一样,农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实质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通过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 “ 绿色 ” 农用化学品,或不用化学品,减少农业污染的产生,减少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和服务 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服务业的清洁生产,也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例如,旅游业清洁生产的重点是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 又如,政府服务方面的清洁生产也得到很多的关注。 在政府服务过程中,如何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服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具体体现在节能、节水、办公用品的重复利用等方面,这是政府服务中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费量巨大,在政府部门的建筑、车辆等用能上,浪费现象也相当严重。 因此,为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 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政府和公共机构必须率先使用节能设备和办公 用品,并将建筑节能作为重点,如将办公楼建设成节能型的服务场所。 又如,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从日常小事入手,像减少保温瓶中开水的浪费、复印纸的正反面使用及回收、随手关灯、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能源等。 通过政府的垂范,引导全社会的清洁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 1为什么要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提出,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中。 政府应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清洁生产搞得好的企业或清洁产品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刺激企业搞好清洁生产。 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十分重要。 清洁生产涉及面很广,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 因此,加强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同工作,是清洁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民经济计划这个源头,推动清洁生产的开展,有助于把污染消灭在产生之前。 ( 1)计划和规划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效的重要途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调控,是由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并不是万能的,有失灵和失效 的地方。 市场配置是由“看不见的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的,一般是自发的、滞后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有些问题的处理显得无能为力,或者力量不足。 这些问题包括:  经济总量的平衡,即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如果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必然会造成周期性震荡,如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就是如此。  经济结构的调整,即处理一、二、三次产业以及生产、流通、积累、消费之间的关系,如果仅靠市场调节,必然进度迟缓,甚至发生种种失调。  公平和合理的竞争,这是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自发竞 争中,总会出现大鱼吃小鱼,走向垄断,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因此,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反托拉斯法,防止垄断扭曲市场行为。  社会公正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机制可能在等价交换意义上实现机会均等,有利于提高效率;而在收入分配上则容易导向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使社会进步为少数人渔利,不能保证社会公正,从而背离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原则。  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这些都是经济学上的所谓“外部性”问题。 这些问题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往往被置之度外,并造成外部的环境或社会公害,影响全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由于各国历史背景和市场发达程度不同,政府干预和调控的程度、方式和手段也不一样。 老牌市场经济国家如英国、美国等,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少,主要靠金融手段,但近年来也不断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如日本,政府干预和调控要强一些,有的也制定计划或规划;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更强。 清洁生产中的一些重要活动,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些需要政府通过宏观管理和调控加以解决。 ( 2)通过计划和规划可以从“源头”实施清洁生产 国家 计划的主要功能是预测、指导、综合、平衡、调控和协调等。 国家计划,不仅要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为具体制定各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依据,还要综合协调各项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保证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形成合力。 国家计划的主要任务有: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战略;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定宏观调控目标,保持社会与科技全面进步;确定产业政策,优化经济结构;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与科技全面进步;规划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确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分配和调剂国家掌握的资源;监测和预测经济运作等。 尽管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并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然而,计划管理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起着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对于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如一些重大项目、与清洁生产有关的计划实施等,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有利于工业废物的减量、再生和循环使用,增加企业在资源利用上的互补性,在工业的空间布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以使它们之间的废物利用和资源梯级利用成为可能。 制订产品发展计划时 可以进行生命周期分析,以确定这些产品及其配件在其原材料采掘过程、运输和贮存过程、生产和使用过程、废弃和处置过程中对资源的消耗量和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从而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中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提供依据。 1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有关的规定体现在该法的第四、五、七、八、十至十六、二十一、二十七至三十五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国务院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制订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 此外,还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制定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例如,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1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有关的规定体现在该法的第四、五、七至十一、十 四至十七、二十七至二十九、三十二至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至四十一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其中,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1国家如何鼓励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原料和能源利用方式、生产方式、产品利用方式以及废弃物处置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改进,为此,除了从管理上要采取一些新措施 之外,还需要在相关的科学和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以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增加科研与技术开发的投入是促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必须有充足的科研投入,以支持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科技发展。 必须改变现行的低投入局面,通过多种途径争取资金,在科研中引进竞争机制,有效使用现有资源。 在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应当是主体,但各级政府可以在此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六条提出,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五条规 定了相关的机构职责,即: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七条则要求国务院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十四条也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 示范和推广工作。 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各个方面对清洁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支持,包括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提供相关信息、组织科技攻关等。 对此,《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有许多具体的规定,例如,该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国家和行业科技部门,应将阻碍清洁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列入国家或行业科研计划,组织跨行业、跨部 门的研究力量进行联合攻关,或直接从国外引进此类技术;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科研成果及引进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价、筛选,为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减少技术风险。 此外,国家还应促进相应研究和开发的支持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加强、改进信息的搜集与交流、各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科研设备的配置等。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条提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咨询服务体系, 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清洁生产的某些技术研究水平较高,一些研究基本与国际同步,但研究与生产脱节的现象严重,因此,国家应努力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应当推进清洁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我国目前的清洁装备,从大气、水,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不少是进口的,推进清洁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既是我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综合国力所决定的。 应当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清洁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提出的许多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对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第十六条提出的优先采购手段、第十一条提出的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编写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第十二条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第十七条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第二十七条的强制回收制度、第二十九条自愿 协议制度、第三十一条污染物排放公开制度等。 1国家如何鼓励清洁生产的国际合作。 在吸取末端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西方工业国家从 20世纪 80 年代开始探索预防为主的环境战略。 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西方国家逐渐形成了从立法、管理、机构建设到企业的完整的清洁生产促进机制。 与清洁生产先进国家开展广泛合作是我国加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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