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联物流公司同行加盟合同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时效 延迟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提供结算价格如有修改、补充或废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每月 5 日前出账单给乙方核对,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证 ,否则视为默认账单无误。 (四) 网络所有加盟成员,需向甲方交付风险押金 20xx 元(退网时可以退还),一次性网络建设 和使用 费 500 元(退网时不退还); 商标使用费 元 /年(退网时不退还) 做到付业务的,省会城市必须交总公司致付预付款 元整,地级城市交总公司到付预付款 元。 县级城市交总公司到付预付款 元(网络运作保证金及 预付、到付根据业务发展运作资金增加而增加);入网三个月后,总公司将 向乙方收取网络管理费用;省会分公司每月 元,地级城市分公司每月 元,县级城市 以下地区 分公司每月 元。 (五) 乙方必须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核定的每月干线车分摊费用 元,甲方一次性在当月1日将干线车费记入到乙方预付的运费款中扣除。 六 、货损货差理赔规定 (一) 甲乙双方货损或遗失对方代投递国内快件,均按首1KG/100 元,续 1KG/10 元,最高每票 300 元赔偿。 国际件 (即凡经过海关检查的快件 )按首 1KG/300 元, 续 1KG/20 元,最高每票800 元赔偿。 乙方严禁以任何理由扣压或销毁代收和代投递的快件。 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 要求索赔的快件,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20天内, 填写《索赔申请单》,经 甲方 网络中心确认后赔付,甲方财务部统一结算。 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七、 代收货款管理及其结算方式 (一) 需甲方代收货款的服务 ,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范围,超出服务范围的,甲方不承担经 济 责任 , 代收货款乙方自行监控,正常服务范围内若三天内未收到,请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追缴。 (二) 甲方按规定收取 乙方 4‰的操作费。 (三) 需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应在三天内交给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冲抵其他费用。 无手续费用。 八、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命令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致使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延期履行协议。 九 、合同解除权 当乙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 缺少本合同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 时; (二)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三) 滞付货款或各种费用,以及其他债务返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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