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海际通国际贸易公司集体员工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 按照 劳动合同 的 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 义务。 第二十 七 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 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十 八 条 新入厂的员工 ,一般订立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 个月 ;特殊引进的人才可订立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限计算为 劳动 合同期限 内。 在集团公司 及其 所属公司范围内工作的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 九 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为员工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与员工 订立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 第 三 十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 员工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订立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员工 经济补偿。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 2年。 第 三 十 一 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 三 十 二 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 三 十 三 条 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前 , 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将 续订 或者 终止 劳动合同的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 员工 有下 列情形 之一的, 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 公司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 集团公司 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五)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第六章 裁 员 第 三 十 五 条 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 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 六 条 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 公司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 单位 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 单位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单位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 七 条 集团公司及其 所属 公司 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占单位员工总数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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