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家具货运物流代理公司商业计划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 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航次档案。 2.初步审核相关资料。 初步审核传真舱单,主要根据海关要求审核舱单上每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3.预报船舶动态。 船舶到港前 10 天、 7 天、 5 天、 3 天、 1 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 “船期预报 ”,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4.电脑预录入。 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 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 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5.往来函电处理。 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6.扣货通知的处理。 ( 1) 收到扣货通知后,应在台账和该票二程提单正反面盖 “暂不放货 ” 专用章和登记时间,并通知货主货已到,但暂不放货; ( 2) 接到放货通知后,立即在台账和提单正反面加盖 “可以放货 ” 专用章并登记时间、签 名,同时通知货主办理提货; ( 3) 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7.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 ( 1) 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 2) 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 3) 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 4) 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时间进行初步归档,并作适当标识。 (二) 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 1.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 ( 1) 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 ( 2) 如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在舱单相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2.正本舱单的审核。 根据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仔细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主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符合, 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修改,有疑问时,与 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3.制作进口提货单。 ( 1) 打印进口提货单和条形码,将打印的提货单和舱单、随船提单进行核对; ( 2) 如发现提单和舱单不符需及时和船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 3) 如船公司电函确认为其舱单内容有误,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修改进口舱单,进口业务员应将其书面更正指示保存在船公司更改通知文件夹中,作为以后货主来办理舱单更改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凭证; ( 4) 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其提单内容有误,也应将其书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货的进口提单后面,以便在签发提货单时告知货主。 4.进口电子舱单发送海关。 根据已审核无误的进口舱单于当日传输到海关电脑系统,并在海关电脑资料(舱单) 传送登记本上登记,注明海关舱单航次号、发送人和发送时间。 5.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登记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方便客户办理进口提货手续。 (三) 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1.发到货通知。 ( 1) 在收到进口正本舱单的当天,根据进口提货登记台账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发出到货通知,并在台账通知方式一栏中注明通知方式、日期、对方通知人; ( 2) 若无法按舱单等单证内容与通知方或收货人取得联系,或舱单中未注明 联系电话时,应及时向船 公司或其代理查询,得到答复后根据所提供的联系资料发出到货通知; ( 3) 对按港口规定需限时提取的危险品或其他特种货,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货主严格按要求提货,确保装卸作业正常进行。 2.货物催提通知。 对货物到港后 5 日内仍无人来办理提货手续的收货人,需再次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单证台账中作好第二次催提记录,视情况报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便其通过发货人督促收货人及早提货。 (四) 审单及签发提货单 1.提单审核。 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 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 1) 确认船公司对该 票货物是否有扣货指示,如有,则及时协助收货人与船公司联系协助解决放货问题; ( 2) 与舱单中该票货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 3) 提单是否为船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如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中有签发提单复印传真件的,要将收货人出示的正本提单与提单复印传真件核对,以确认其真实性; ( 4) 对于指示提单需审核背书是否连贯、完整; ( 5) 海运费等费用是否到付,如是,则根据船公司的指示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 ( 6) 对于记名提单,由该收货人加盖公章背书、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第一次提货需留身份证复印件; 如收货人公司的公章不便外带,需有用其他印章代替公章背书的授权委托书,并用授权的其他印章背书; ( 7) 对于指示提单( “CONSIGNEE” 一栏为 TOORDER),需有发货人和收 货人同时背书; ( 8)如 “CONSIGNEE”一栏为 “TO ORDER OF XXX”则须有 XXX 的背书,最后提货人的公章背书须和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收货人一致。 2.正本提单的回收。 要求提货人在正本提单背面加盖公章或该公司的授权章(需有授权证明书在本公司备案)、提货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提货日期。 分以下几种情况,收回正本提单 ,并在收回的正本提单上签字或盖核销章: ( 1) 一般情况下收回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特殊情况下按船公司要求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可签发提货单; ( 2) 对于改港货物,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 3) 对于转船货物,能否接受收货人出具的全程海运提单,需依据舱单上注明或船东书面提示。 3.签发提货单。 ( 1) 确认提单及背书完全无误后,在提货单上加盖提货单签发章,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核提货单有关内容,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 2) 指示提单的提货单上,必须标上实际收货人的单位全称; ( 3) 提货单留底联上 ,要求实际收货人签字、盖章。 4.无单放货。 对所有需要无单放货的提单在无单放货登记本上登记船名、航次、提单号、货名、货量、进口日期,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 无单放货有以下两种情况: ( 1) 电报放货。 船公司或委托方有明确书面指示已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放货给进口收货人,并有船公司授权之有关员工的签字和盖章,可直接放货给收货人。 ( 2) 保函放货。 是否接受保函,原则上要由船公司确定。 在接到收货人的保函后,传真给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 保函放货必须填写无单放货审批表,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方可签发提货单交指定收货人。 5.归档。 待该航次所有进口货签发提货单完毕后, 将进口业务的有关单证,包括正本进口舱单、提货单留底联、有效背书的正本提单、头程正本提单(如有) 等,连同与该票货有关的往来电函等一并归人航次档案,并在档案封面上登记有关的归档资料名 称,一般情况下文档保存期为 3 年。 接单流程: ( 一)接受货主询价: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船期、件数 箱型、箱量 毛重 体积 12039。 GP=31CBM 6** 25 17MT 14039。 GP=67CBM 12** 55 25MT 14039。 HC=76CBM 12** 14539。 GP=86CBM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 单号信息。 (四)做箱: 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 天排好车班。 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 :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 1~2 天排好车班。 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 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 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 $10 万,其他地区超过 $50 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 (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 ”,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 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 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问明顾客 “提单 ”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 电放保函 (留底),后出具公司 保函 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 (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 预借保函 (留底),后出具公司 保函 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 (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 倒签保函 (留底),后出具公司 保函 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 HOUSE B/L. ④ 分单:应等船开以后 3~4 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应等船开以后 4 天(候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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