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程 序一 、 目 的为 了 提 高 公 司 采 购 效 率 、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 有 效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 满 足 工 公 司 对优 质 资 源 的 需 求 , 进 一 步 规 范 物 资 采 购 流 程 , 加 强 与 各 部 门 间 的 配 合 , 特 制 订 本制 度。 二 、 范 围适 用 于 本 公 司 所 有 采 购 的 物 料 及 耗 材 品三 、 定 料 : 指 本 公 司 所 经 营 所 需 之 直 接 与 间 接 物 购 人 员 : 采 购 部 执 行 采 购 业 务 人 求 人 员 : 各 部 门 开 具 请 购 申 请 之 人 员四 、 采 购 作 业 流 的 定 义 : 请 购 是 指 某 人 或 者 某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及 门 店 需 求 确 定 一 种 或几 种 物 料 ,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物 料 申 请 给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后 提 交 采购 部。 购 作 业 是 从 接 受 物 料 需 求 一 选 择 适 当 的 厂 商 , 并 确 定 物 料 之 名 称 , 规格 质 理 交 货 期 等 要 求 , 和 订 单 发 出 , 确 认 及 物 料 接 收 并 按 时 请 款 之 过 在 合 格 供 应 商 中 选 择 供 应 商 , 如 需 采 购 物 品 现 有 的 供 货 商 无 法 达 成 ,就 在 网 上 或 朋 友 介 绍 开 发 新 的 供 应 商 , 则 由 采 购 部 对 其 供 货 商 进 行 选 择及 评 估 流 程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选 择 , 考 核 等 作 业。 如 需 采 购 的 产 品 中 有 被 客户 批 准 或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 则 采 购 部 在 采 购 产 品 时 , 必 须 从 客 户 批 准 和 指定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上 采 购 有 关 产 品 , 如 采 购 部 要 从 其 他 供 货 商 处 采 购 时 ,必 须 将 此 供 货 商 提 供 给 客 户 批 准 , 并 经 客 户 批 准 被 列 与 客 户 指 定 的 供 应商 后 , 采 购 方 可 从 该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物 料。 如 客 户 有 新 批 准 的 供 应 商 名 单或 客 户 对 原 批 准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做 修 改 和 更 改 时 , 采 购 人 员 必 须 及 时 对 此客 户 批 准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进 行 更 直 接 购 买 的 物 料 , 由 采 购 人 员 收 到 请 购 单 时 对 请 购 的 物 料 进 行 审 核 及供 应 商 价 格 , 数 量 及 交 期 等 的 确 认。 如 果 是 重 复 性 的 采 购 , 采 购 直 接 在系 统 里 生 产 采 购 订 单 并 打 印 , 经 采 购 部 主 管 经 理 签 核 后 传 真 给 供 应 商 ,如 果 是 新 物 料 或 新 供 应 商 , 则 进 行 供 应 商 选 择 和 评 估 及 样 品 评 估 流 程 ,进 行 记 录。 然 后 才 能 执 行 采 购 流 程 传 真 给 供 应 商。 采 购 须 进 行 采 购 追 踪及 监 控 采 购 的 物 料 , 及 时 准 确 的 到 达 公 司 入 库 , 然 后 财 务 根 据 送 货 单 ,入 库 单 进 行 对 账。 如 供 应 商 无 法 按 交 期 交 货 时 , 采 购 应 征 求 相 关 单 位是 否 调 料 , 或 采 取 紧 急 对 应 措 施 ( 自 行 提 货 ) 如 周 期 较 长 的 物 料 可 先 行订 货 , 但 要 征 求 采 购 部 门 主 管 及 经 理 的 同 意 间 接 物 料 采 购 , 由 需 求 人 员 填 写 采 购 申 请 单 , 经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并 写 申 请单 号 后 交 采 购 人 员 进 行 采 购 作 业。 采 购 人 员 对 申 请 单 进 行 审 核 以 及 交 期确 认。 如 采 购 的 产 品 之 质 量 对 提 交 给 客 户 的 产 品 质 量 基 本 上 无 任 何 影响 的 物 料 采 购 ( 如 : 文 具 , 消 耗 品 , 劳 保 等 ) 由 需 求 部 门 根 据 其 实 际 工作 需 要 报 经 采 购 经 理 审 批 , 由 采 购 员 直 接 进 行 采 购 作 业。 购 产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应 在 采 购 单 上 说 明 , 如 所 采 购 的 产 品 质 量 无 法 描 述清 楚 时 , 则 需 求 部 门 或 品 质 部 应 附 上 相 关 的 采 购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要 求。 且 采 购 须 与 供 应 商 确 认 采 购 物 料 之 版 次 是 否 相 符。 五 , 供 应 商 选 择 及 评 估 流 供 应 商 的 选 择客 户 指 定 之 供 应 商 由 客 户 依 据 其 本 身 规 定 进 行 评 估 , 须 注 明 针 对 某 客 户 ,且 不 能 因 此 而 直 接 被 推 存 为 成 其 他 客 户 的 供 应 应 商 的 评 估 和 考 核根 据 采 购 部 的 预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及 供 应 商 评 估 调 查 表 , 采 购 部 负 责 组 织 门 和 采 购 人 员 组 成 评 估 小 组 到 预 选 供 应 商 处 进 行 供 应 商 的 评 估 和 考核 , 并 将 评 估 和 考 核 的 结 果 记 录 与 供 应 商 评 估 调 查 中 , 评 估 小 组 根 据 质量 体 系 和 特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要 求 和 供 应 商 调 查 表 中 的 项 目 及 内 容 对 供 应 商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和 样 品 以 及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现 场 和 生 产 能 力 等 进 行 评 估 和考 格 供 应 商 核 准 将 供 应 商 评 估 和 考 核 的 结 果 及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后 呈 报 公 司 领 导 核 准 ,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的 供 应 商 被 列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 由 将 其 登 记 合 格供 应 商 清 册 , 并 将 其 资 料 整 理 建 档 , 同 时 将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包 采 购 部。 如 供 应 商 符 合 或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只 需 对 其 建 立 供 应 商 评 估 调 查 表 , 即 可。 无 须 对 其 进 行 其 他 评 估 和 考 核 , 此 资 料 经 公 司 领 导 特 准 后 , 可 将 其 列 为合 格 供 应 商。 购 过 程 中 产 品 质 量 监 控依 公 司 对 采 购 产 品 之 质 量 要 求 , 检 验 员 应 对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采 购 产 品 之质 量 进 行 统 计 , 并 将 统 计 的 结 果 和 状 况 记 录 于 供 应 商 绩 效 监 控 统 计 表 中 ,对 连 续 3 批 检 验 不 合 格 并 拒 收 和 退 货 的 供 应 商 , 由 按 纠 正 和预 防 措 施 程 序 填 写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表 ”通 知 供 应 商 整 改 , 并 在 供 应商 限 期 改 善 的 时 间 内 对 其 执 行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做 效 果 确 应 商 定 期 评 估 、 考 核供 应 商 定 期 评 分 为 月 评 估 和 年 度 考 核 , 供 应 商 月 评 估 : 采 购 部 每 月 应 对供 应 商 的 质 量 、 交 期 、 配 合 度 或 服 务 进 行 评 估 ( 统 计 时 段 为 上 月 结 日本 月 月 结 日 ) 于 次 月 10 日 前 实 施 供 应 商 月 评 估 经 采 购 经 理 核 准 后 提 交 , 对 于 月 交 货 少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按 季 度 进 行 评 估。 请 购 单 及 其 提 报 规 定( 1) 请 购 单 应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完 整 、 清 晰 , 由 公 司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后 报 采 购 部门 ;( 2) 固 定 资 产 申 购 按 照 附 表 一 (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表 ) 的 格 式 进 行 填 写 提报 ;( 3) 其 他 材 料 设 备 及 工 程 项 目 申 购 按 照 附 表 二 ( 物 资 采 购 申 请 表 .) 的 格 式填 写 提 报 ;( 4) 日 常 零 星 采 购 按 照 公 司 印 制 的 按 照 附 表 三 ( 物 资 采 购 审 批 单 ) 的 格 式填 写 提 报 ;( 5) 请 购 部 门 在 提 报 请 购 单 是 应 要 求 采 购 部 签 字 接 收 人 请 购 部 门 备 份 ;( 6) 涉 及 的 请 购 数 量 过 多 时 可 以 附 件 清 单 的 形 式 进 行 提 交 , 为 提 高 效 率 该 清单 的 电 子 文 档 也 需 一 并 提 交 ;( 7) 请 购 单 的 更 改 和 补 充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由 公 司 领 导 签 字 后 报 采 购 部。 4 公 司 物 资 请 购 单 的 提 报 部 门( 1) 公 司 经 营 生 产 的 物 资 、 劳 务 、 固 定 资 产 、 工 程 及 其 他 项 目 由 生 产 部 门提 报 ;( 2) 公 司 生 活 及 办 公 的 物 资 、 固 定 资 产 、 服 务 或 其 他 生 活 及 办 公 项 目 由 办公 室 提 报 ;( 3) 公 司 各 部 门 专 用 的 物 资 由 各 部 门 自 行 提 报。 二 、 采 购 部 接 收 请 购 单 作 业 流 程1、 请 购 的 接 收 要 点( 1) 采 购 部 在 接 收 请 购 单 时 应 检 查 请 购 单 的 填 写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填 写 完 整 、清 晰 , 检 查 请 购 单 是 否 经 过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 2) 接 收 请 购 单 时 应 遵 循 无 计 划 不 采 购 , 名 称 规 格 等 不 完 整 清 晰 不 采 购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不 全 不 采 购 , 库 存 已 超 储 积 压 的 物 资 不 采 购 的 原 则 ;( 3) 通 知 仓 库 管 理 人 员 核 查 请 购 物 资 是 否 有 库 存 ; ( 4) 对 于 不 符 合 规 定 和 撤 销 的 请 购 物 资 应 及 时 通 知 请 购 部 门。 2、 请 购 单 的 分 发 规 定( 1) 对 于 请 购 单 采 购 部 应 按 照 人 员 分 工 和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分 工 处 理 ;( 2) 对 于 紧 急 请 购 项 目 应 优 先 处 理 ;( 3) 无 法 于 请 购 部 门 需 求 日 期 办 妥 的 应 通 知 请 购 部 门 ;( 4) 重 要 的 项 目 采 购 前 应 征 求 公 司 相 关 领 导 的 建 议。 3、 采 购 周 期 的 规 定( 1)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预 算 在 1 万 元 以 下 的 零 星 采 购 项 目 或 预 算 在 1 万 元 以下 采 购 的 物 资 及 产 品 的 采 购 周 期 不 应 超 过 5 天 ;( 2)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预 算 在 5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比 价 采 购 , 采 购 周 期 不 应 超过 15 天 ;( 3) 单 次 采 购。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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