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内容摘要: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司。 3 职责 :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 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 司值班领导汇报。 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措施的拟定与 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 管理部。 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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