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摘要:

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伤情支付数目与计算方式 支付人 法律依据医药费 凭单据 基金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29 条 3 款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额】*70%(滨州之外就医标准是 21 元/ 天)单位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29 条 4 款交通费【条件:A. 按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29 条 4 款食宿费 同交通费标准计算 单位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29 条 4 款康复性治疗费 凭单据 基金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29 条 6 款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国家规定标准 基金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30 条工资、福利 停工接受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 不超过 12 个月 单位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31 条 1 款护理费 条件:A,生活不能自理 2 个月内) 单位 2011 年工伤保险条例31 条 3 款注;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造成伤残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 50% 40% 3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期限至其生活能自理为止,最多不超过 20 年。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复发的职工确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1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5 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才发放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本人受伤前 12个月平均工资)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乘以月数,由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90% 85% 80% 75% 70% 60%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由保险基金支付;5由单位支付(安排工作后没有津贴)。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月) (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20 18 16 14 12 10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 (全市当年平均工资)35 30 25 20 15 10 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造成死亡丧葬补助金 1、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无供养亲属的:48 个月;供养一人者:52 个月; 供养两人者:56 个月;供养三人以上者:60 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亡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1、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 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 10%。 2、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 3 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需供养亲属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3、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4、子女未满18 岁。 5、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 6、子女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7、父母均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注;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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